浅谈法律监督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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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法律监督的必要性摘要:权力必须受到监督与制约是任何一个奉行民主政治的国家权力运作的基本规则,不受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只有将司法权力置于一个有效的机制下,才能正常合理的运作,才不至于使掌握并行使司法权力的人滥用权力。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对司法权力必须进行监督与制约,凡是不受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必足会被滥用而导致司法的专横与腐败。总之,对司法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势在必行,社会愈发展愈现代化,法治化,这种要求愈强烈。而如何更有效地对司法权进行监督与制约,尤其是我国目前处于转型时期,所以如何使司法权公平、公正的运行,达到减少腐败和遏制腐败的冃的,将需要我们以全新

2、的视角,更加深层次地来研究如何对司法权进行监督与制约。强化司法权力监督是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司法法治理念教育,把司法和谐落实到司法工作各个环节,努力打造新形势下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就必须强化司法权力监督。关键词:法律监督一、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构建的客观选择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1]可见,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是任何一个奉行民主政治的国家里公共权力运作的基木规则,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司法权是为社会排忧解难,掌握公民生杀予夺大权的国家权力,是主持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依法

3、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一环。一旦腐败在司法领域大面积蔓延,它所带來的就不仅仅是社会腐败风气的加剧,或整个权力体系和法律秩序的紊乱、失控,或公民维权机制的加溃,而是一种信念的失落一对法律。要遏制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止,其根本途径在于完善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的是法律监督权,它的主要职能是通过监督各项国家权力的行使状况,防止权力的异化和腐败,并通过法律所赋予的各种手段来纠正这种界化和腐败倾向,确保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有没有按国家法律授权的要求,正常使用国家权力,设置一些外在于这些机关和人员的监

4、督机制,是一种必须加以考虑的方法。这种监督权将与其他三方面机制协调发挥作用,激励和促使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努力按国家的授权完成委托的工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监督机制有其存在的巨大价值,这种权力设置可以防止和纠正权力滥用、权力缺位和权力异化。二、我国司法权力监督机制的现状分析司法公正一司法权的永恒追求。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从体制上加以完善和创新,目前我国司法体制弊端较多,且缺乏监督。从司法实践出发,现行司法权力的监督制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司法权力内部自我制约机制不健全,二是外部对司法权力的监督不力O(-)司法权力内部制约机制存在的问题1、司法体制行政化,缺

5、乏独立性我国检察院的设置较少考虑司法权自身的运行规律,建立一套自上而下、层次分明的司法体系,司法管辖与受理体制均是比照行政体制设置的。由于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存在着一定的人力、财产依附关系,致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独立地位得不到切实有效的保障,也就难以形成确保司法公正所必需的抗干扰机制。2、司法队伍素质不尽人意,难以做到自我制约〃徒法不足以自行〃[2],再好的法律制度最后都要靠人來实施,建立独立、公正、廉洁的司法制度离不开一个高素质司法队伍,这是抵御、抗衡其他社会力量干扰和影响司法、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我国目前司法队伍素质不尽人意,人员成份庞杂,其中很大一部分由转业军人、招干人员

6、、行政管理人员组成,法官素质不高,尤其是一些基层司法人员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真正法律专业出身的所占比例较小。由于司法队伍人员构成复杂,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良莠不齐,加之现今司法工作人员待遇不高,难以真正做到口我制约,致使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很大的随意性,难以在法律的规定下掌握自由裁量权,因为:〃无限自由载量权是残酷的统治,它比其他人为的统治手段对自由更具有破坏性。〃[3]另外,在法领导层面上,由于卄•法律专业的领导过多,因受其专业知识的限制,领导难以在业务上把好关,也就难以充分发挥对普通司法人员的监督作用。(二)司法权力外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1、人大的监督总体悬置,个体欠妥我国宪法明确

7、规定人大有权监督同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并列举了监督的途径和方式:一是法律监督,国家立法机关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确定司法机关的行为法律责任,从而控约司法机关;二是通过代表视察和人大开会期间对司法机关工作报告的审议,对司法机关工作成效进行监督;三是通过对司法工作人员的任免,实现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四是依照法定程序提岀质询案,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五是成立调查委员会,通过对特定问题的调查,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应该说宪法的规定是比较全面的,但是H前人大的监督主要局限于卅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缺乏经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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