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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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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制度1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集团公司经济发展,防治职业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本制度适用于抚顺矿业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3制度条款3.1国家规定职业病体检、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司职业病防治所具有职业性体检资质。公司所属各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员工的职业性体检一律由公司职防所承担,经体检后检出的疑似病人送到市职业病院确诊。3.2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
2、卫生行政部门制定。3.3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①病人的职业史;②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③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工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3.4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职业病防治所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公司卫生处报告。对确诊的职业病人,由卫生处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
3、部门和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告。3.5集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负责公司内的职业病统计报告的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上报。3.6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3.7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耍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
4、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3.8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止地进行诊断鉴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当事人,不得收受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案件需要进行职业病鉴定吋,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设立的相关的专家库中选取参加
5、鉴定的专家。3.9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3.10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3.11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
6、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3.1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3.13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3.1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3.15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7、。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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