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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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萤事工作制度。第一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葷事。第二条公司董事会成员小独立董事的人数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

2、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萤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耍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中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第三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萤事的资格;(-)具有《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3、、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条独立萤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萤事:(-)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经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屈;(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

4、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第五条独立萤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一)公司葷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木人与公司Z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

5、举独立葷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规定公布上述内容。(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吋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界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对屮国证监会或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不能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或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四)公司

6、选举两名及以上的董事时采取累积投票制度。(五)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六)独立萤事应当按吋出席萤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能亲口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七)独立董事在

7、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耍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岀对不具备独立萤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葷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

8、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第六条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董事职权外,还拥有以下特别职权:(-)公司与关联口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书而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并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以前,叮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向董事会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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