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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6
《学生奖惩实施要点-光华高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台中市光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獎懲要點9304壹、本要點依據八十九年九月一日通過:「台中市光華高工學生德行成績考查實施要點」。九十二年八月廿七日通過:「台中市光華高工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貳、本要點旨在確立行為徳善準則,期揚善止惡,足堪同儕學習效法之學生,予以適度敍獎;另針對不符生活常規、課堂紀律及學習精神、環境衛生、公共服務、崇法精神、團體秩序等要求之學生,依其所違反學生應具備之本分暨社會公理正義之狀況,予以適度處分並導正之,務期引導與培養學生具備正礁優良之德行。參、依本要點對學生行為所評定之獎懲,得視年齡之長幼、年級之高低、動機與目的、態度與手段
2、、行為之影響等情形,酌予變更獎懲額度。肆、教師管教學生應依學生人格特質、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為動機與平時表現等,採取下列二、取消參加課程表列以外之活動四、調整座位六、責令道歉或寫悔過書八、責令賠償所損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等十、其他適當措施。措施:勸導改過、口頭糾正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矯正其行為適當增加額外作業或工作扣減學生德行成績九、施以生活輔導或假日生活輔導前項措施於必要時,教師除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外,得請生活輔導組或其他相關單位協助之。依前條所為之管教無效時,或違規情節重大者,教師得移請學務處為適當之處份。伍、獎懲原則:舉凡導師於德行成績實施考評之基本
3、項目外,非一般共同要求之列者,始得依狀況之差異分別敘獎。本校之教肓工作層面已屬後期中等教肓階段,學生為青少年,其業經國小、中教育,於道德行為之認知與判斷已屬自律階段,是以若仍未能達一般共同要求,經師長發現或有具體事證者,即可進入懲處程序,並輔以相當之管教,務期達改過遷姜之效。陸、學生之獎勵與懲處依下列規定:一、獎勵須依完成行政程序核定之各項活動實施計畫或考核標準執行,按下列項目處理之:1.嘉獎2.小功3.大功(累計嘉獎三次等於小功乙次、小功三次等於大功乙次,獎勵額度無上限)4.其他:公開表揚、頒發獎金或獎品或獎狀或獎章。二、懲處按發生事實之差異,進行下列
4、處置,達相關核定限度,則得進一步處理並予以累計:1.生活輔導2.假日生活輔導3.警告4.小過5.大過6.留校察看7.家長或監護人帶回管教&轉換學習環境:如輔導轉學、處分退學9.移送司法機關或相關單位處理10.其他適當措施。渠、舉凡生活常規、課堂秩序及學習精神、環境衛生、公共服務、崇法精神、團體秩序等要項於考核之當學期內或該活動中均能始終如一堅守本份,可為表率者,核予記嘉獎,例舉如后:一、服裝儀容能保持整潔合於規定足為同學模範者。二、禮節週到足為同學模範者。三、節儉樸實足為同學模範者。四、寄宿生內務整潔者。五、生活言行較前進步有事實表現者。六、作業(含週記
5、)寫作認真,足為同學模範者。七、課堂上表現優良,足為同學模範者。八、熱心參加課外社團活動確有優異成績表現者。九、對校園環境衛生盡力維護,足為同學模範者。十、值星值日或擔任幹部特別盡職者。十一、主動為公服務»有具體表現者。十二、勸告同學向上有具體事實者。十三、為團體服務表現優良者。十四、愛護公物有具體事實者。十五、扶助老弱婦孺殘障者。十六、熱心維護校園公共權益有具體事實者。十七、拾物不昧其價值輕微者。十八、見義勇為舉發弊害經查明屬實者。十九、同學間能互助合作足為模範者。二十、其他合於記嘉獎者。捌、舉凡堅守本份不為環境所動,並致力増進團隊、團體正面價值、意義
6、及形象者,核予記小功,例舉如后:一、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因而增進校譽者。二、學校代表隊(或社團)平日認真練習有具體事實者。三、校外生活言行表現優異,(經學校師長或校外會通報)有具體事實者。四、擔任各級幹部負責、盡職,成績優異者。五、愛護公物,使團體利益不受損害者。六、參加正當活動如:盆栽養護、粉刷教室等勞作教育,成績優異者。七、熱心公益,能增進團體或同學權益者。八、敬老扶幼,表現優異者。九、見義勇為舉發重大弊害經查明屬實者。十、拾物不昧,其行為堪為表率者。H—、其他合於記小功者。玖、凡有具體作為與付出可為表率,於增進他人與團隊、學校整體之關係有正面義意
7、與價值,並為長期努力之結果,核予記大功,例舉如后:一、提供優良建議,並能率先力行,增進校譽者。二、愛護學校或同學,確有特殊事實表現,因而增進校譽者。三、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活動,成績特別優異,因而增進校譽者。四、代表學校參加校外各種服務有具體事實,績效特別優異者。五、拾物不昧,其價值特別貴重者。六、其他合於記大功者。拾、舉凡合於前述條件,其情況特殊,且為可遇不可求之情況者,由發現師長提報,經行政程序提獎懲委員會議討論後,呈校長核定予以特別獎勵,例舉如后:一、累計滿三大功後,又有合於記大功之事實者。二、長期表現孝順父母*尊敬師長,友愛兄弟姊妹或同學*有具體事實
8、者。三、幫助別人解決重大困難,有具體事實值得表揚者。四、有特殊義勇行為,足為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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