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实践的几点思考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实践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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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实践的几点思考基层人民法院在我国法院体系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以来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现状大多处于行政化或经验化管理层面。随着审判领域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管理出公正、管理出效率已逐渐成为基层人们法院领导者的共识。但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系统工程,如何把审判执行工作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有效减少和杜绝审、执活动中的各种违规失范现象,保障案件审判执行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是一个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重大课题。一、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运行以前基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现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

2、形势的发展,市场主体不断多元化,人们的法制观念□益増强。政府职能转变后,当人们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多通过司法途径寻求保护,这造成了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案件数量急增的后果。案件犬幅度上升这一形势耍求人民法院必须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在现有审判资源在短期内很难得到有效改进的情况下,只有不断增强审判管理木领,向管理要效率,向管理要质量,才能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产品和司法服务。但是,从我国基层人民法院的现状來看,多数基层人民法院在审判管理方面正面临诸多问题:(-)对审判管理还缺乏理性认识

3、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审判管理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其追求的管理模式与过去的行政化管理的方式有很大不同。实践中具体如何开展审判管理,在认识上缺乏理性的指导,管理上自然就难以形成冇效的工作机制。有一些法官仍然按照自己的习惯去办案,办事随意性人,不重视审判程序和卷宗材料的完善,还有部分法官简单地认为审判管理就是管着案件不超期限。这些都说明,审判管理工作还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和指导。(-)审判组织的行政化导致审判管理责任分散1、合议庭的行政化。目前的合议庭实际上多为一个法官主审,其他法官参审。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便将案件分配给某

4、个主审法官,由该主审法官控制案件全部过程并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判结果主要负责。如果一个案件被认定为“错案”,主要追究的也是主审法官的责任。这样的结杲就是只有主审法官才关心案件的审理,其他法官对案件的关注不够。表现在开庭过程中,有的法官可能中途退庭,有的心不在焉,仅是陪审而已。合议庭职能弱化的结果,是法院内部庭务会作用的强化。为了集思广益,在庭务会上,从书记员到庭长都可以发表意见,合议庭的意见往往是根据庭务会里多数人的意见作出。2、审判委员会的行政化。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基本上是由院长、有关业务庭的庭长组成,

5、以行政职务排座次,业务水平有高有低。在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往往成为法官逃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因为根据法院内部的责任制规定,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一旦被发回重审或改判,那么,该追究责任的就包括审判委员会委员。3、向上级法院请示制度。基层人民法院在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时,往往会采取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上一级法院请示,并把上一级法院的答复作为裁判的依据。为了逃避或减轻责任,主审法官往往通过采用集休讨论、上级法院请示等方式,扩大承担责任的主体范围,这个集体的范围可以是合议庭、业务庭或审判委员会。曲此,产生了“审者不判

6、、判者不审”的怪异现象。这种现象也导致审判管理工作无法确定责任,同时影响诉讼基本原则和制度功能的发挥。(三)法官管理不科学1、法官等级化管理,法官之上冇审判长、副庭长、庭长、分管副院长、院长职务。上一个级别的法官对下一个级别法官办理的案件冇审批权,对法官办理的案件好坏、对错有评说权,对法官的业绩、升迁有决定权。2、用案件评价法官,实行错案追究制度。办案数量决定法官优劣、升迁,发回、改判是评价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准。基层人民法院处于司法级别体系中的底层,对纠纷的裁判属于一审,其裁判结果容易被上级法院更改,所以基层法院最容易岀现“

7、错案”,也是最需要贯彻执行错案追究制度。基层人民法院还有一个习惯做法,即规定法官的办案指标,这个指标数量随副庭长、庭长等职务升高,而逐渐降低,分管副院长、院长没有办案的具体指标。法官与法官Z间能力大小,通过以上数字对比就可以得到一个简单的结论。另外,对法官的考核评价多套用临时测评、访谈等一般公务员考核评价模式,由于个人评价的随意和感情色彩难以避免,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难以有效保证。(四)案件质量效率考核评价标准不合理。基层人民法院长期沿袭的以年结案率为审判效率主要指标,以二审发冋改判率为审判质量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价模

8、式,存在很多弊端:如杲某一个法院全年上诉案件只有两件,只要被二审法院改判一件,改判率就达50%;而另一个法院上诉案件高达16件,被二审法院改判了4件,改判率却只冇25%,难道可以得出后者一审案件质量反而高于前者?显然是十分荒谬的。更冇茯者,传统的年结案率评价导向,已逐渐异化出愈演愈烈的立案程序违法、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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