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概论(修订版)(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胡锦光 第6章 行政强制

行政法学概论(修订版)(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胡锦光 第6章 行政强制

ID:43795155

大小:714.50 KB

页数:42页

时间:2019-10-14

行政法学概论(修订版)(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胡锦光 第6章 行政强制_第1页
行政法学概论(修订版)(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胡锦光 第6章 行政强制_第2页
行政法学概论(修订版)(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胡锦光 第6章 行政强制_第3页
行政法学概论(修订版)(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胡锦光 第6章 行政强制_第4页
行政法学概论(修订版)(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胡锦光 第6章 行政强制_第5页
资源描述:

《行政法学概论(修订版)(公共管理硕士(MPA)系列教材) 胡锦光 第6章 行政强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6章行政强制重点问题行政强制的类型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行政即时强制的适用条件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6.1行政强制概述6.1.1行政强制的概念及特征(一)行政强制的概念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及财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6.1行政强制概述(二)行政强制的特征一般来讲,行政强制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

2、强制的对象是行政相对人的财物和人身自由。(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6.1行政强制概述6.1.2行政强制的分类(一)对人身、财产及行为的强制这是以行政强制行为所调整的对象和内容为标准所作的分类。(1)对人身的强制。是指国家有权机关,如公安机关、海关等对那些可能威胁现行的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或者拒不履行法定或规定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所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人身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收容审查、强制治疗、强制戒毒、强制传唤、强制扣留、强制隔离、强制遣返、强制带离现场等。6.1行政强制概述(2

3、)对财产的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对负有履行法定财产义务却拒不履行的行政相对人,所采取的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财产的强制措施主要有: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扣缴、强行拆除建筑物、变价出售、强制抵缴、强制退还等。(3)对行为的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对拒不履行行政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所采取的强制其履行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强制许可、强制登记、强制检定。6.1行政强制概述(二)即时性强制与执行性强制这是以行政强制行为的目的和程序的阶段性为标准所作的分类。(1)即时性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

4、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免受侵害,依法定职权,预防或制止某种可能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或危害社会及公民个人安全的行为,所采取的紧急性的行政强制行为。根据即时性强制的适用对象和功能的不同,又可分为预防性强制和制止性强制。预防性强制的对象是可能危害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的人或物,以防止结果的发生,如行政机关强制隔离并治疗传染病患者的行为;制止性强制的对象是正在危害社会秩序或公共安全的人或物,以遏制结果的继续和扩大,如公安机关对轻微违法犯罪且有流窜作案嫌疑人所采取的收容审查行为等。(2)执行性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主体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所

5、确定的行政相对人的义务的实现,所采取的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或通过其他法定方式使义务得以实现的行政强制行为。执行性强制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缴、抵缴、强制收购、限价出售等直接强制执行措施和执行罚、代执行等间接强制执行措施。6.2行政强制6.2.1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与特征(一)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6.2行政强制(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一般来讲,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行政强制执行是只有当负有行政法

6、上义务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为了使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强迫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的手段。如果没有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这一事实存在,行政强制执行不可能发生。行政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它包含三层意思:一是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既包括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又包括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例如,应该依法纳税的而不纳税、应该停止伪劣产品生产而不停止等。二是行政相对人确实负有法定义务,即根据法律规定或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如果行政相对人不履行的是法律规定或行政决定以外的义务,则不能适用行政强制执行。三是行

7、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不是由于无法履行,而是主观上故意不履行。6.2行政强制(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来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人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类机关主要有公安、税务、海关、工商、物价、审计、外汇管理等行政机关。另一类是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主体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关都可对行政相对人采取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