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邱平荣 著 经济法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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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主编邱平荣副主编杨仕兵李玉文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2●公司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公司法》的基本内容●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设立的条件●公司股东与公司组织机构●股份资本与股份●股权(份)的转让与限制本章概要3第四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概述第二节公司的设立第三节公司股东与公司组织机构第四节公司资本与股份第五节股权(份)的转让与限制第六节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第七节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以及解散和清算第八节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九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4第一节公司与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国外及理论上对公

2、司的分类三、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四、公司法的概念、特征及调整对象五、我国公司法的发展与现行公司法的基本内容5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这一概念反映公司具有以下特征:1公司设立的规范性2公司的营利性3公司的法人性6二、国外及理论上对公司的分类1根据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类型不同,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2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可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与人合兼资合公司3根据公司股份是否允许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可将公司分为封闭性公司与开放性公司7二、

3、国外及理论上对公司的分类4根据公司间因持股所形成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母公司与子公司5根据公司内部组织与管理关系,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6根据公司的国籍,可将公司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与跨国公司8三、我国公司的法律分类我国现行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类型。(一)有限责任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9(一)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人以下股东共同投资设立,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与其他企业形态相比,我国的有限责任公

4、司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股东人数的限制性。第二,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第三,公司资本的封闭性。第四,股东责任的有限性。第五,人资两合性。10(一)有限责任公司2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与一般意义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国有独资公司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投资主体的单一性和特定性。第二,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机构设置的特殊性。11(一)有限责任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5、所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股东的唯一性。其次,资本的单一性。再次,股东责任的有限性。(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法律规定。12小试牛刀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国家单独出资,由某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无股东会,董事会根据授权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有4人,全部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的干部,无一职工代表,董事长王某还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该企业于某年12月设立一子公司,该公司在上海,为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

6、对此子公司投资1000万元,该子公司自有资产2000万元,加上公司投资全部资产为3000万元。在某一大型投资活动中,该子公司投入资金2000万元,再加上从银行的贷款1000万元,由于投资决策失误,3000万元全部亏损,被迫破产。请问:1.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2.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应对上海子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3小试牛刀1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组成违反了《公司法》第68条、第70条的规定。《公司法》第68条第2款规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7、举产生。”而本案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中无职工代表,不能体现国有独资公司的民主性。《公司法》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而本案中,该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王某还兼任另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负责人,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14小试牛刀2该国有独资公司对上海子公司的全部债务仅以其1000万元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该国有独资公司与上海子公司是两

8、个相互独立的法人,它虽然可以通过行使权利来决定子公司的经营方针、董事及经理的任免,但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是由该公司的董事、经理自行负责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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