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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3
《刑事诉讼法 第十章》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十章回避一、回避的概念和制度功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或者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该案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回避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承办该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处于公正、无偏私的地位。回避制度除了有利于发现真实和正确适用法律,从而保障案件实体结果的公正以外,还有利于案件的当事人在程序中获得公正的对待。回避制度还有利于刑事诉讼制度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尊重。二、回避的种类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发现存在法定回避理由的时候,自行主动地要求不参加该案诉讼活动的
2、制度。这些人员自行回避的要求需要经过有权决定回避的人员或者组织决定。申请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申请,要求他们回避。申请回避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回避的人员或者组织,命令这些人不得参与诉讼活动。三、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一)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的理由和人员范围《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了回避的理由: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
3、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6.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高法解释》第31条)。(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回避的修改和补充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月31日颁布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回避若干规定》),对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中除了对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回避的规定的重复确认外
4、,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下面分几个方面予以介绍:第一,回避的理由中,将“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范围扩大到“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第二,在回避的理由中增加了“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第三,对《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予以了细化。第四,增加规定了“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5、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若干规定》第4条)。第五,增加规定了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某些近亲属不得担任其所在法院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四、回避的程序《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刑事诉讼法》第154条(一)回避的提出1.自行回避。2.申请回避。3.指令回避。(二)回避的决定1.侦查人员的回避。2.检察人员的回避。3.审判人员的回避。(三)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在作出回避决定前或者复议期间,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公安规定》第34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的
6、侦查人员或者进行补充侦查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高检规则》第28条)。(四)回避决定前诉讼活动的效力问题被决定回避的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公安规定》第33条)。(五)对不符合法定回避理由的处理在审判阶段,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高法解释》第29条)。五、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观点探讨观点探讨
7、一:“律师回避”的问题反对的理由主要有:首先,反对观点认为,在只有一家法院的县域内执行这条规定的难处很多。其次,反对观点认为,《回避若干规定》第5条从法律的角度看是不妥当的。第一,律师回避的规定从立法上看,是用司法解释的形式修改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回避的规定。第二,律师回避有悖于回避制度的原意。第三,本条规定不可能根治司法不公。再次,反对观点认为,实现司法公正的现实关键在于司法体制的改革、法官队伍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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