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辉《民事诉讼法》精品教学:09章民事诉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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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民事诉讼证明第一节证明对象第二节证明责任第三节证明标准第四节证明过程第一节证明对象一、概念证明对象,又称待证事实,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不同的诉讼、不同的案件、不同的诉讼阶段,具体的证明对象也会有所不同。二、证明对象的条件1、该事实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主张的事实或者法院应当依职权查明的事实。2、该事实具有实体法或程序法的意义。3、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在争议。4、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相关性、法定性、证明性三、证明对象的范围1、实体法事实2、程序法事实3、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习惯主要事实(法律要件事实)间接事实辅助事实四

2、、无需证明的事实《证据规定》第8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据规定》第9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无需证明的事实(一)诉讼上自认的事实(二)众所周知的事实(三)自然规

3、律及定理(四)推定的事实(五)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六)生效仲裁裁决所确认的事实(七)公证证明的事实诉讼自认概念诉讼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承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不利于自己的案件主要事实。诉讼自认与诉讼请求(认诺)的区别1、承认的对象不同2、法律后果不同构成要件自认的分类自认的效力自认的撤回诉讼自认的构成要件1、自认是当事人对案件主要事实的陈述。2、自认是当事人所做的对自己不利的陈述。3、自认需在诉讼过程中作出。4、自认与对方当事人的陈述相一致。自认的分类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

4、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自认与代理人自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自认的效力《证据规定》第8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自认的效力1、对当事人的效力:(1)免除主张者的证明责任;(2)自认者不得任意撤回自认。2、对法院的效力:法院原则上应当以

5、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基础自认的撤回《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撤回自认的理由1、经对方当事人同意2、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做出与事实不符的自认第二节证明责任一、证明责任的含义二、证明责任的作用三、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提供证据责任四、证明责任的分配五、证明责任的倒置六、推定七、间接反证一、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是指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当事人一方所承担的败诉风险。1、证明责任是法律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引起的诉讼上

6、的风险。2、证明责任在法律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发挥裁判依据的作用。3、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负担。4、证明责任在辩论主义和职权主义模式中都存在。关于证明责任的不同观点1、行为责任说2、双重含义说3、败诉风险说证明责任的性质1、义务说2、权利说3、权利义务说4、责任说5、败诉风险负担说二、证明责任的作用1、引导法院在事实真伪不明时作出裁判。2、为当事人在诉讼中展开进攻和防御提供依据。3、为指导当事人的举证活动提供依据。4、为确定哪一方当事人先提出证据提供依据。5、为确定本证和反证提供依据。6、为确定诉讼自认提供依据。7、为法院正确评价当事人的证明情况提供

7、依据。8、为预测诉讼的结果提供依据。三、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提供证据责任主张责任,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判,需要向法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若不加以主张,法院裁判时将认为该事实不存在。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败诉危险应当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主张责任的分配取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表象:主张责任提供证据责任证明责任实质:证明责任主张责任提供证据责任提供证据责任与证明责任的关系联系:1、目的2、提供证据的时间3、提供证据的能力影响证明责任的分配区别:1、涉及的领域不同2、涉及的对象不同3、

8、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4、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5、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6、责任是否转移不同7、能否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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