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辉《民事诉讼法》精品教学:07章民事诉讼的主管和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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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民事诉讼的主管与管辖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一、民事诉讼主管概述二、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三、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四、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其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一、民事诉讼主管概述概念民事诉讼主管,是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是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之间解决民事纠纷的分工和权限。意义1、有利于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2、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二、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2、诉讼法》第3条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实体法律关系的性质,即以发生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属于民事关系作为民事诉讼主管标准。三、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1、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2、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3、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四、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其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法院与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法院与仲裁机构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法院与其它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民事纠纷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人民调

3、解委员会主管的范围。2、民间的一般民事纠纷,二者都有权处理,①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②一方申请调解,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主管;③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主管。——法院主管优先3、民事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经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重大复杂的民事纠纷,由法院主管。法院与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民事纠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不同于

4、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与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民事纠纷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基层政府主管的范围。2、一般民事纠纷,二者都有权处理,①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基层政府处理的,由基层政府主管;②一方申请基层政府处理,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主管;③经基层政府处理后,当事人又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作为民事案件主管。——法院主管优先3、重大复杂的民事纠纷,由法院主管。法院与仲裁委员会主管民事纠纷1、法院主管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主管的范围。2、财产权益纠纷,二者都有权处理,由当事人选择主管,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3、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

5、或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主管。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1.二者主管劳动争议的范围相同。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管优先于法院主管,实行先裁后审。3.单纯的拖欠劳动报酬争议,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4.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劳动者可以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可以在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

6、裁决。法院与其它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1、法院主管优先。一方申请行政机关处理,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主管;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行政机关处理的,由行政机关主管;3、经行政机关处理后,①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又向法院起诉的,属于法院行政诉讼主管;②当事人对行政调解不服,又向法院起诉的,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③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劳动仲裁)。第二节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二、确定管辖的原则三、管辖恒定四、管辖的分类一、管辖的概念和意义概念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

7、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管辖与主管的关系意义二、确定管辖的原则1、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2、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裁判。3、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4、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5、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6、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三、管辖恒定含义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表现级别管辖恒定地域管辖恒定四、管辖的分类法律上的分类理论上的分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8、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协议管辖法定管辖裁定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合并管辖第三节级别管辖一、概念二、确立级别管辖的标准三、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级别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每一级别的法院都依法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级别越高的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越少。二、确立级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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