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掷物侵权责任[1]

抛掷物侵权责任[1]

ID:43688987

大小:43.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9-10-12

抛掷物侵权责任[1]_第1页
抛掷物侵权责任[1]_第2页
抛掷物侵权责任[1]_第3页
抛掷物侵权责任[1]_第4页
抛掷物侵权责任[1]_第5页
资源描述:

《抛掷物侵权责任[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抛掷物侵权责任[1]一、争议点及解题进路公民因建筑物上抛掷之物遭受损害,如英能确定真正的抛掷者,此时仅构成-•般的侵权责任,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由抛掷人对白己的过错的抛掷行为负责,这在法律上应无疑问。但受害人在途经建筑物旁吋,一般不会料到自己会遭此飞来横祸,因而在受损害Z前大多不会也可能对其将来所受的损害来自何方预先作出判断;而在遭受损害之后,乂因被砸伤、致残,或张皇失措,或神志不清,在导致死亡的场合更是不可能对抛掷物来向何处进行举证,而真正的抛掷者也多半不会主动承认自己是真止的加害人。问题因此而生,主要集中于以下

2、几点:第一,若山受害人自C承担损失,根据通常的法律情感,总觉对其不公;若山相关业主为个别业主的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买单”,则一者无异于是对真正行为人的放任,二者对绝人部分业主来说也不公平。从价值判断上看,究竟应在此二者间作何权衡?第二,从请求权基础上看,受害人究竟应以何种理山为根据來判决相关业主承担责任?有认为可基于共同危险行为,有认为可基于建筑物责任,有认为可基于公平责任,或者,有观点干脆认为这里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侵权责任问题。这吋乂涉及如何处理价值判断(受害人保护)与法律逻辑的问题。笔者以为,上述问题虽相互交织,

3、但最终可归于这样的问题:对抛掷物责任,法律有无规定?若有规定,则只是一个如何解释的问题;若无规定,则可否经山漏洞补充而获得较为妥当的结论?找法的过程大体是一个遵从法律逻辑的过程,而解释或漏洞补充则主要涉及价值判断。那么,抛掷物责任在现行法中有无明文规定,现行理论能否对其进行解释?二、抛掷物责任与现行法[2]如前所述,若能确定真止的行为人,所谓的“抛掷物责任”仅是一个一般侵权的问题,没有任何特殊Z处。而本案所讨论的“抛掷物责任”的特殊性正在于,受害人很难或者不能确定真正的行为人即抛掷人。这甲的“很难或不能”是以特定

4、时空环境中的当事人的一般能力为判断标准的,是以“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为预设前提的。极端地说,任何事情都是可以杏明的,不存在“不能”的问题;且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侦察手段的H益先进,在穷尽对能的手段Z前,很难说某一个案子就是“很难杳明”的。但需耍指出的是,民事案件因其一般仅涉及私人利益,大多不会也不应导致公权力的干预,因而举证能力应以特定时空环境中的当事人的一般能力为准,而不能以全知全能、无所不能的“上帝”的能力为准。Z所以说这里的“很难或不能”以“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为前提,是因为若法律无需原告举

5、证证明加害人,而迳行根据损害事实予以推定,则根木不存在“很难或不能”的问题。如何判断“很难或不能”确定行为人?是由受害人举证达一定程度而确定,还是法律基于抛掷物责任的这一特点,出于对受害人的保护,在法律上采取举证责任的倒置?当然,不论如何,这都属于立法对策问题,与抛掷物责任木身的特点不能等同。从无法确定真正的行为人这一点上看,抛掷物责任与共同危险责任有相同之处,这是否构成类推使川共同危险责任的理由?木案判决显然遵循了此种逻辑。但严格来说,二者是不同的。在共同危险行为屮,实施危险行为的人是确定的,不确定的是真正的行

6、为人。如在数人在一起放烟花爆竹,不知何人的爆竹致人损害的场合,参与危险行为的人,即放烟花爆竹者是确定的,只是不能确定究竞何人的爆竹致人损害。但在抛掷物责任场介,行为人一般只有一个,真正的行为人也只有一个,其他被判决课与责任的业主根本没有实施任何危险行为,在本案中,他们与真正行为人的关联性也许仅在于他们与该行为人住在同一楼层或住在一栋楼的同一侧。所以,以共同危险行为为依据责令其他业主承担责任并不妥当。至于是否可类推适川共同危险行为的法理,值得研究,下文将予详述,此处桝从略。另一种与抛掷物责任可能有关联的责任形式是建

7、筑物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牛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口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建筑物责任是一种古老的侵权责任形态,关丁其性质及适用范围,各国法的规定不尽一致。对《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学者的理解学者也不一致,其原凶在于:按照对法条的字血的理解,只能得出一般过错推定的结论;而根据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依据法理,由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无过错的危险责任也许更为合理。但撇开这些争论不谈,至少从理论上看,二者的

8、区别是明显的,主要表现为:第一,就性质来看,建筑物责任属作为物件致人损害责任的一种,学说上认为其属于严格责任;而抛掷物责任虽然真正行为人不明,但这不能否定其属于“行为”致人损害责任的性质。[3]第二,建筑物责任的责任主体是确定的,他或者是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血抛掷物责任的真止行为人在法律上则很难确定。第三,建筑物责任中的“物件”可以是建筑物,也可以是附属于建筑物并与其密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