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之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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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责任和绝对责任之比较分析摘要:严格责任是现代国际产品责任法最主要的归则原则,但近年来这一责任愈趋严格,尤其在美国严格责任正在向绝对责任转变。但基于经济学原理,绝对责任不利于实现产品社会成本的最小化,特别在全球经济危机的严峻形势下,美国多项刺激措施对危机无明显效果,确立严格责任的规则原则以降低产品有关的社会成本,未尝不是一种尝试Abstract:Strietliabilityisthemostimportsntprincipleunderthemoderninternationalproductli

2、abilitylaw,However,inrecentyearsthisdutybecomesmoreStrict,particularlyintheUnitedStatesitchangedtoanabsoluteduty.However,basedoneconomics,Absolutedutyisnotconducivetorealizeproductstominimizethesocialcosts,Particularlyinthegrimglobaleconomiccrisis,Anumb

3、erofincentivesonthecrisishadnosignificanteffectintheUnitedStates,Establishedtheprincipleofstrictliabilityrulesinordertoreduceproduct-relatedsocialcosts,Maynotbeanattempt・关键词:严格责任绝对责任社会成本最小化Keywords:Strictliability;absoluteduty;tominimizethesocialcosts作者

4、简介:孙建春(1979年5月一)女,籍贯:唐山。工作单位:唐山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佟伟(1980年一)女,籍贯:唐山。工作单位: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助教,硕士在读。研究方向:物流【中图分类号】D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069(XX年来,该原则已成为现代国际产品责任法最主要的归责原则,被许多国家广泛接受,在一些国家,严格责任有绝对化之势在学术界,许多学者也主张更加严格的适用严格责任来处理产品侵权责任,似乎只有如此才能彻底保护消费者,严格责任确立以后由于其

5、基于凯恩斯的“需求会给自己创造供给”的理论,只要有了需求就能把所需的商品生产出来,为了刺激需求,经济学应将自己的重心转向怎样刺激消费者心理上。因此就产生了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法律制度作为最有效需求的刺激手段。由此该项法律制度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利益,更好的使消费创造供给,则免去了严格责任规则中的两个抗辩理由一一即风险的承担与产品误用。现代产品责任法的趋势是走向一个效率较低的责任标准——绝对责任也就是所谓的“企业责任”,依据这个理论,生产者要对因使用其产品所致的几乎每一个损害承担责任在世界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

6、下,绝对责任无疑对企业的生存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同时会影响到劳动者就业,从而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二、对实现产品有关损坏社会成本最小化的有效标准的比较考察严格责任的法理学依据就在于:法律的目的就是以最小限度的阻碍和浪费以尽可能的满足人们的需求。在无法证明是加害人还是受害人过错的情况下,加害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加害人比受害人处于更有利的地位,他经营企业能够将此项赔偿费用打入生产成本,通过价格保险等经济手段,把他转嫁给社会,分摊给社会全体消费者。严格责任之所以效率较高还因为大多数与产品有

7、关的伤害事例都是那些由生产者单方面采取预防的事例,正是他控制着产品设计,生产工序,也正是他最有可能认识到产品所出现的任何特定危险,因而能最有效的传递有关这类危险的信息,而比严格责任更加严格的企业责任的出现,引起了下列一系列问题(一)免责抗辩事由的限制。例如对科学不能发现的潜在缺陷未警示也不能免责。在严格责任原则下,由于设计缺陷,即使被害人错误使用,厂家也能免责,除非这种误用是不能遇见的。部分事后救济行为不能免责,而在产品责任诉讼中存在风险的承担与产品误用的抗辩。这类抗辩的重要性在于他们可促使生产者与消

8、费者有效的分摊与产品有关损害所导致损失的风险。事实上这些抗辩应该在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实现,与在标准担保中通过在有竞争的市场中所实现的同等的风险分摊。一个被告生产者只要能令人信服的说明原告自愿承担因使用其产品所致伤害的风险,或者原告以显然并专为其产品设计或打算的方式误用了其产品,他就可以避免承担对这种伤害的严格责任。在认定这些抗辩是否是实现与产品有关损害的社会成本最小化的有效标准时,就要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对产品责任进行效率分析。如果被告生产者能轻易证明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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