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关于职工培训工作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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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大学关于职工培训工作的暂行规定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在编职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索质,使我校培训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能木暂行规定。一、培训原则1•培训工作要冇计划、冇步骤地进行。各单位要结合本身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统筹安排职T培训,切实做到T作与培训两不谋,严格控制连续学习与多次进修的现象。2•培训的形式包括攻读学历学位、岗前培训、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国内访问学者、高级研讨班、短期研讨班等。3•培训以在职、业余、就近、校内培训为主,外出、脱产培训为辅。坚持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4•优先安排重点学

2、科、重点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进修学习o二、选派参加培训人员的条件1•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止,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2•培训必须符合学校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需要,并已列入学校年度进修培训计划(上级指令性除外)。3•参加脱产与半脱产培训人员必须在本校工作满二年,并且培训的内容与本人的专业对口或相近。4•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按《海南大学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执行。5•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以在职不脱产为主,由所在单位审批,报人事处备案,费用自理。6•国内访问学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

3、博士学位的讲师,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课题或项冃(上级部门另有文件要求的,按文件执行)o7•在职做博丄•后研究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派遣,以在职不脱产的形式为主。三、审批程序1•木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2•单位汇总,并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报人事处。3•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下一年度全校教职工培训计划。4•校长办公会审批。5•下达计划。各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培训计划安排本单位职工培训。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科级以上干部培训由组织部签署后按规定审批。四、培训管理1•凡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的人员,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2•参加不脱产、半脱产培训的人

4、员,除上课、考试时间"J以请假外(需凭培训单位止式通知并报单位领导同意),其他工作时间必须照常上班,不予批假。3•经批准参加培训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停止学习。由于个人原因未按期完成学业的,本人需退还学校已支付的培训费用(每月扣除其工资的10%,直至扣完为止)。4•经批准参加培训的人员,期满后应向木单位递交学习总结报告,其中参加脱产一个月以上培训或其他重要培训的总结报告和毕业(或结业)证书复印件、鉴定表、学习成绩等需上交人事处,归入本人档案。5•参加,汪大"学习的费用全部由本人自理。6•经学校批准参加培训的人员,学校支付培训费的最高标准不超过1万元。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规泄报

5、销一次往返费用,其他费用由本人自理。7•学校派出培训的人员在规定的脱产期限内工资照发,岗位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学校派出脱产培训一个学期以上(含一个学期)的人员,服务期至少三年(从学习结束后回校工作起算,下同);二个学期以上(含二个学期),服务期至少五年。服务期未满人员,经批准调离学校(含攻读非在职研究生、自费出国(境)、辞职等),按逐年递减的原则退回学校和单位支付的费用(包括培训费、差旅费、脱产学习期间的工资及津贴等)。五、教职工出国培训的管理办法,另按我校有关文件规址执行。六、本规定自2008年1月1H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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