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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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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职工休假的暂行规定一、婚假(一)职工依法结婚,配偶在本地的,给假三天;配偶在外地的,酌情给路程假。(法定婚龄为男性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性年满二十周岁)(二)再婚职工,只享受婚假,不享受晚婚假。二、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三、晚婚晚育假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四、干休假根据国务院及湖北省人
2、民政府关于年休假的最新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职工休假的有关事项暂规定如下:(一)我院职工,凡连续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假期分别为:工龄满一年以上的休假5天;工龄满十年以上的,休假10天;工龄满二十年以上的,休假15天。(二)休假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院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不变。(三)事假超过20天,工龄1—10年病假超过2个月,工龄10—20年病假超过3个月,工龄20年及以上病假超过4个月的职工,不再享受年休假。(四)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应在不影响本科室正常工作、不另增人员
3、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在本年度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备案。确保科室内部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医疗安全。科主任年休假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五)本年度没有休假或年休假没有休完,逾年作废,不得累加,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五、丧假(一)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报院办批准,酌情给予七天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二)丧假期间按出勤人员对待,工
4、资照发,卫生津贴按实际天数扣。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六、病假(一)本院职工外出生病,是急诊,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急诊证明,病历,处方等,一般病情,必须回本院治疗。超过规定假,作旷工处理,一天扣三天的工资。(二)未采取避孕措施妊娠的女职工做人流手术,休假按病假对待。(三)职工工作年限在十年以内,一年病假累计二十天,工资照发,超过了,从第二十一天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5%。(四)职工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一年病假累计二十五天,工资照发,超过了,从第二十六天起发给本人工资80%。(五)职工工作年限满十五年,
5、不满二十年,一年病假累计三十天,工资照发,超过了,从第三十一天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六)职工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二十五年,一年病假累计四十五天,工资照发,超过了,从第四十六天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5%。(七)职工工作年限满二十五年,不满三十年,一年病假累计两个月,工资照发,超过了,从第三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5%。(八)职工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不满三十五年,一年病假累计七十五天,工资照发,超过了,从第七十六天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5%。(九)职工工作年限满三十五年或以上的,一年病假累计三个月,工资照发,超过了,从第四
6、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90%。(十)职工病休半年以上,按相关规定执行。(十一)病、事假按休假天数扣除效益工资。如每月病假超过7天,扣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病假达30天以上,扣当季度全部效益工资。职工病愈要求恢复工作,但不能胜任又请假的,将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十二)因私事纠纷,斗殴致伤病休,按旷工论。七、事假(一)凡享受国务院规定的各种休假的职工,原则上不另给事假。(二)职工事假期间,工资,奖金,卫生津贴按实际天数扣。八、职工请假的审批程序(一)职工休假、请假,本人必须先写书面申请,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到办公室办
7、理登记备案。科主任休假需经主管院长审批。(二)职工病休,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必须有二甲或三甲医院首席权威临床科主任签字盖章。(三)请假未经批准即自行休假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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