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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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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代码:10276学号:151100877EastChina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MASTER‛STHESIS论文题目: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独立性研究姓名毛志远学科、专业法律硕士(全日制)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指导教师龙文懋论文提交日期2018年4月15日2专利间接侵权行为的独立性研究(摘要)专业:法律硕士(全日制)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作者姓名:毛志远指导老师:龙文懋专利间接侵权起源于1871年美国康涅狄格州法院的一个判决。通常而言,间接侵权是指行为人明知有关产品是专门
2、用于实施专利的设备、中间物、零部件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了生产经营的目的,将其提供给他人实施专利的行为。我国于1993年首次出现专利间接侵权的案件。此后,国内司法实践中陆续出现相关司法裁判,但是由于法律缺乏明确规定,各地法院对于间接侵权成立是否要依赖于直接侵权这一问题,常常给出不同的观点。部分法院严格适用帮助侵权规则,在当专利权人不能证明存在实施专利的行为或者实施专利的行为不构成直接侵权时,法院以不存在直接侵权为由,判定帮助行为人不承担责任。部分法院会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当实施专利的行为发生在境外或者有大量用户直接实施专
3、利,即使这些行为不构成专利直接侵权,法院仍然判令帮助者承担间接侵权的责任。回溯间接侵权的历史渊源,我们可以发现间接侵权的出现正是为解决专利(直接)侵权制度保护不力的问题。当行为人的帮助行为给专利权人带来不可控制的损失,而直接实施专利的行为由于“非生产经营目的”或者“发生在境外”而不能受到法律规制,权利人可以通过追究帮助者的责任弥补自己的损失。分析比较美、日、德三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学术观点,美国作为专利间接侵权的起源国,其学界和司法界对此问题已经经过相当成熟的讨论。《美国专利法》本身并未明确要求,认定间接侵权需要存在直接侵权行为,虽然美国法院早
4、期曾出现过“没有直接侵权就没有间接侵权”的论述,但是随着美国对外贸易扩张和专利保护力度加大,法院越来越倾向于独立考察间接侵权的危害性而不论是否存在直接1侵权。《日本专利法》也并未规定有直接侵权发生才能追究间接侵权行为人的责任,然而在学术界却存在着“独立论”、“从属论”和“修正论”的不同观点。《德国专利法》将“间接侵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专利侵权类型规定。对间接侵权问题,我国《专利法》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裁判相关案件时,主要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或者侵权责任法第九条相关规定作出裁判。理论界对间接侵权是否从属直接侵权存在“独立说”、“从属说”和“折
5、中说”三种观点。“独立说”是指间接侵权可以独立存在,不依赖直接侵权作为前提;“从属说”正好相反,是指没有直接侵权就没有间接侵权;“折中说”认为通常而言间接侵权以直接侵权为前提,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形。回溯间接侵权制度的目的,间接侵权不能等同于共同侵权,制度设立有它自身存在的合理性。用共同侵权来规制帮助行为,不能充分的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尤其在这个鼓励创新发展,但是专利权保护过弱的时代。[关键词]专利侵权;间接侵权;构成要件2StudyontheIndependenceofPatentIndirectInfringement(Abstract)Ma
6、jor:JurisMasterResearcharea:IntellectualPropertyLawAuthor:MaozhiyuanAdvisor:LongwenmaoIndirectpatentinfringementoriginatedinajudgmentoftheCircuitCourtoftheDistrictofConnecticutin1871.Ingeneral,indirectinfringementreferstotheactofanactorwhoknowsthattheproductisadevice,interm
7、ediate,orpartofaproductthatisspecificallyusedtoimplementapatent,andthatprovidesthepatenttoanotherpersonforproductionandbusinesspurposeswithoutthepermissionofthepatentee.China'sfirstindirectpatentinfringementcaseoccurredin1993.Sincethen,relatedjudicialjudgmentshaveappearedon
8、eafteranotherindomesticjudicialpractice.However,duetothelackofclearprovisionsin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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