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事实分析与证据认定(一)

民事案件事实分析与证据认定(一)

ID:43467447

大小:22.64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10-03

民事案件事实分析与证据认定(一)_第1页
民事案件事实分析与证据认定(一)_第2页
民事案件事实分析与证据认定(一)_第3页
民事案件事实分析与证据认定(一)_第4页
资源描述:

《民事案件事实分析与证据认定(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民事案件事实分析与证据认定(一)(据2016年11月29日江苏省人民法庭庭长培训班上的讲课整理。因具体问题、事例详细阐述的工作量过于巨大,故仅先就提纲与重点问题进行罗列,相关专题将陆续语音录制后发出)一、如何对案件要件事实进行高效、科学地分析?(一)案件要件事实确定的基本方法与步骤1、案由2、诉求3、合法性与妥当性的梳理(二)法庭庭长与审前程序1、基层人民法庭审判团队改革摸底中的两极分化(1)非自主立案(2)自主立案2、主审法官定案机制下庭长职能在立案阶段的转变(1)分担审前程序的部分职能(2)对当事人规范诉讼活动

2、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A、诉状内容的审查要素诉讼主体——责任主体请求权基础——权利&法律关系诉讼请求——朴素诉求立案证据——胜诉证据B、诉讼材料的规范性审查诉状的格式技巧:层次分明、简洁明了证据目录的编纂技巧:要件事实为根目录,具体事实及证据为子目录,按时间发展顺序编排,证据与页码一一对应提交证据的形式:尽一切可能转化为书面方式并附带光盘或U盘 3、与主审法官的顺利交接与沟通提示与放手,专业法官会议,类案指导【难点】1、如何妥善解析案件的要件事实?2、如何准确把握诉讼指导的必要性、妥当性?3、如何构建与主审法官对案件具

3、体处理意见出现相左时的解决机制?4、如何理解与适用好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预防裁判突袭的科学方法【规定】《证据规定》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方法:(1)前提条件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4、2)释明范畴人民法院应当对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进行释明(3)防止裁判突袭的具体方法A、分步判决B、将相关问题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4)不需释明的情形A、法律关系性质对案件裁判没有影响B、需要释明的内容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二、证据的一般规则(一)证据裁判主义与自由心证【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第三款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五条 《证据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1、客观事实——证据可以

5、证明的案件事实2、自由心证的框架与方法(1)框架A、良心——法官职业道德B、依法——证据能力的审查C、程序——质证及心证过程的公开(2)方法A、逻辑推理B、日常生活经验C、证据的三性(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难点】1、如何解析隐藏但必要的要件事实?2、如何准确的界定日常生活经验?3、如何以恰当方式进行心证公开?4、如何让当事人将注意力集中到证据的提供与胜诉预判上来?(二)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

6、证据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难点】1、法官如何就举证责任进行释明?《证据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2、法官是否还可以自主决定举证责任?不能。虽然《证据规定》第七条有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但是,该规定内容极易导致举证责任偏离法定轨道,2015年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已经明确无法规

7、定时,就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之一般规则,不得突破。3、注意一些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因相关实体法发生变化而已经随之变化?eg.《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三)证明的标准【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证据规定》第七十三条1、一般标准——高度盖然性七七八八与排除合理怀疑2、特殊标准(1)提高证明标准的几种法定或酌定情形(2)降低证明标准的几种法定或酌定情形【难点】1、如何准确区分举证责任与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对某一具体事实形成初步心证后的证明责任?2、本证与反证——证明标准达到后的具体证明义务(1)在本

8、证未达到证明标准时如何进行心证开示?(2)在本证已经到到证明标准时如何进行心证开示?(3)补充证据与重新指定举证期间的问题 (四)证明妨碍及排除【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