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婚姻观念之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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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朝女性婚姻观念之探析王俊杰20105161228历史文化学院历史学摘要:唐朝前期与少数民族的融合和发展,使唐朝更加开放、开明。开放的政策在女性的婚姻观念中也有体现。贞节观念显得比较宽泛,夫妻之间的关系也比较自由。在唐中后期佛教世俗化的兴起,也影响着女性的婚姻观念,着重体现在唐代女性敢于突破世俗门第观念。这从一侧面反映了唐代女性反抗礼教的精神。关键词:唐朝婚姻观念女性前言学界也曾对婚姻史进行过长期研究,并取得丰硕成果,但对婚姻关系确立过程中根植于时人思想深处、体现社会观念的婚姻观念的研究则尚显薄弱。唐朝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是古代中国国家、社会发

2、展的一个高峰。在唐朝前期,空前辽阔的疆域给了唐王朝更多与周边少数民族交往的机会。唐朝的对外政策也更加的开放、开明。唐朝与少数民族的融合与发展对唐朝女性的婚姻观念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主要从两个大的方面写唐朝女性的婚姻观念。一、唐朝前期的女性婚姻观念南北朝至隋唐是民族融合、民族同化刚刚完成的时期。作为唐王朝的建立者的李氏家族本身就是胡汉通婚的融合体,深受南北朝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等方面影响;经济文化的发达、国力的强盛使其对外对内采取开放、兼收并蓄的政策,广泛地吸收外来文化,这促使唐朝更加开放、开明。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大多统治者“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观念大为淡薄

3、,婚姻自然开放自由些。1.贞节观念比较宽泛。贞节观在我国起源很早,它是封建社会强加给女子的精神枷锁,其主要表现是“从一而终”。但是截至宋初,贞节观念还不很强,而且含义也不同于宋以后,尤其是唐代贞节观念比较宽泛、淡薄,离婚、再嫁不以为非,这在整个封建社会都较为罕见。《唐律·户婚》对离婚曾有规定。如:第一,“若夫妻不相安谐而离者,不坐。”第二,夫虽可因妻犯“七出”而出妻,另一方面妻也可“三不去”[1]672,183。这些规定虽然在本质上是为了强化封建宗法制度,巩固家长制度下的父权,但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无明文限制,尤其是“不相安谐即可离异”是比较文明的,反映了

4、唐代婚姻的相对自由。在法律上无大的约束限制,在现实生活中,离异再嫁就比较容易些。如唐玄宗时,文人崔颢“娶妻择有貌者,稍不惬意即去之,前后数四”。再如令狐建在未显时就与李宝臣女成亲,后升任右神武大将军,就想休妻,“乃诬(其妻)与傭教生邢士伦奸通……因逐其妻。”[3]271,478这些事实反映了父权社会男子弃妻的随意性和女子“百年苦乐由他人”的可悲命运。另一方面也有不少由妻子提出离婚的。《旧唐书·列传》曰:“李德武妻为户部尚书裴矩之女,结婚一年,德武坐罪徙岭表,裴矩即奏请德武离婚。”[3]271,650江西临川一读书人杨志坚的妻子要求离异,时任临川内史颜真卿准

5、予离婚。这些事实都反映了离婚是比较随便的,不仅丈夫可以提出,甚至妻子也可提出。离婚改嫁,夫死再嫁,在当时也不以为非。如唐代皇室中,公主不以屡嫁为耻,唐高祖至肃宗公主98人,其中再嫁者24人,三嫁者3人。就连一向讲究礼法的山东名族,也视再嫁不耻。如山东著姓卢氏嫁崔绘为妻,“绘早终,卢年少,诸兄欲嫁之……卢亡妹之夫李思冲,神龙初为工部侍郎,又求续亲,诸兄不拒”[3]271,654。所有这些都表明唐代的贞节观念比较淡薄、宽泛。这是唐代开明的折射,很不同于宋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2.夫妻关系相对自由。封建时代的一夫一妻制只是对妻子的限制,实际上对丈夫是公开的

6、。唐代帝王的妃嫔,按《后妃传》规定,不下数十人,事实上远不止此。白居易的“后宫佳丽三千人”尚不到十分之一。除妃嫔成群的帝王外,上自达官贵人,下至文人学士,也广置媵妾,多则“姬妾成群”,少则“三妻四妾”,纳妾狎妓成风。但唐代夫妻之间约束往往不很严,妻子也可在外私通。如《开元天宝遗事》载:“杨国忠出使于江浙,其妻思念至深,忧伤成疾。忽昼梦与国忠交,因而有孕,后生男名朏,洎至国忠使归,其妻具述梦中之事。国忠曰:‘此盖夫妻想念情感所致。’时人无不讥诮也。”[2]1035,850再如“许敬宗以侍婢为继室,而其子昂与之私通不绝”[3]269,801。宫廷后妃中更多,这

7、都说明一夫一妻制不仅对丈夫,而且对妻子的限制也并不严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唐代中期以前,上自公主,下至富家女,普遍不守道,她们依仗娘家的权势和财力,贱视欺凌丈夫。如《御史台记》载:“唐管国公任瑰酷怕妻,太宗以功赐二侍子,瑰拜谢,不敢以归。太宗召其妻,赐酒,谓之曰:‘妇人妒忌,合当七出。若能改行无妒,则无饮此酒,不尔,可饮之。’曰:‘妾不能改妒,请饮酒。’遂饮之。比醉归,与其家死诀,其实非鸠也。后人谓太宗所赐为醋,而非青酒,吃醋之说即源于此。”[4]虽然妇女放荡不守妇道并非美德,但却反映了唐代封建礼教的薄弱和妇女地位的相对提高,客观上是对丈夫的一种限制。二、

8、佛教世俗化影响下的女性婚姻观念  中晚唐时期,随着唐代社会佛教世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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