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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1
《理赔财务案卷审核考核机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理赔财务案件审核考核机制为全面提升理赔案件审核质量,强化理赔财务风险管控,根据《理赔财务案件审核要点管理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理赔财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机制。第一条适用范围与任务分配(1)、适用范围:本机制适用于总、分、支公司财务人员。(2)、任务分配:审核人员审核范围总部理赔财务全国5万元及以上案件分公司财务经理见附表分公司理赔会计见附表三级机构财务经理本机构2万元以上的案件三级机构理赔会计本机构2万元(含)以下的案件第二条操作流程1、常规案件审核操作流程常规案件审核按照总公司下发通知执行。2、疑案操作流程(1)、三级财务人员每日将案件审核问题
2、登记《疑案案件台帐》,上报分公司理赔财务岗,分公司理赔财务岗每日汇总《疑案案件台帐》(含二级本级),上报总公司理赔财务案件审核岗,同时抄送分公司财务负责人。(2)、分公司理赔财务岗负责与机构理赔部门沟通,督促理赔部门对案件相关问题核实,共同追踪问题赔案。(3)、分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对疑案案件与分公司理赔负责人沟通,并就疑案案件追踪结果上报总公司理赔财务案件审核岗。(4)、疑案案件要求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当月出具处理结果,如没有处理结果,需向总公司上报案件情况说明。第一条奖惩机制(适用于总、分、支案件审核财务人员)1、奖励机制序号通过案件审核为公司减损金
3、额(经总公司确认)奖励金额10-2万元(含)50022万元-5万元(含)100035万元以上20002、处罚机制(1)、二、三级机构理赔财务岗每日没有完成规定审核任务,不及时上报相关报表,处罚当事人50元/次。(2)、二、三级机构财务负责人每日没有完成规定审核任务,处罚当事人100元/次,查实财务负责人不亲自审核规定任务案卷的情况,处罚当事人200元/次。(3)、对于总、分公司审核发现的问题的案件,逐级追究审核责任,视案件金额大小,对责任人每案处100元到200元罚款,重大案件报总公司领导审批予以处罚。(4)、没有按规定完成审核任务及审核质量的财务
4、人员,除以上处罚以外,视情况上报总公司领导审批,予以调整岗位并纳入2:7:1考核。总公司财务中心2011年6月20日附件:审核人责任人审核范围金额范围适用二级机构二级机构财务经理分公司本级3万元以上(含)贵州、西藏、云南、重庆、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青岛、广西、海南、深圳、厦门、苏州、内蒙古、山西、大连、温州、东莞、无锡、常州、唐山全省三、四级机构8万元以上(含)贵州、西藏、云南、重庆、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青岛、广西、海南、深圳、厦门、苏州、内蒙古、山西、大连、温州、东莞、无锡、常州、唐山分公司本级5万元以上(含)除上述以外分公司
5、全省三、四级机构10万元以上(含)除上述以外分公司二级机构理赔财务分公司本级3万元以下贵州、西藏、云南、重庆、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青岛、广西、海南、深圳、厦门、苏州、内蒙古、山西、大连、温州、东莞、无锡、常州、唐山分公司本级5万元以下除上述以外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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