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某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ID:43343863

大小:27.79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9-30

某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_第1页
某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_第2页
某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_第3页
某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_第4页
某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某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某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教职工管理与考核,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严肃劳动纪律,加强工作作风建设,保证学院各项工作正常有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某大学关于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若干规定》、《某大学教职工请假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请假类型学院教职工因工或因私需离开工作岗位或耽误工作时间,必须先行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得事后请假。请假类型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与计划生育假、丧假、工伤假、因公出差假、因公与因私出国(境)假。(一)病假教职工

2、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在家休养,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某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详见附表一,下同),按本规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休假。1.审批程序请病假须持三甲医院、学院医院出具病休证明,如本人病重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1)请假1周及以下的,凭学院医院证明,经所在系、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党政办备案;(2)请假1周以上(不含1周)的,凭三甲医院证明,经所在系、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党政办审批;(3)请假1个月及以上的,凭三甲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系、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人事工作院领导审批后,交党政

3、办备案;(4)学院中层干部(含中层助理)请病假,凭医院证明(7天及以下的凭学院医院证明,7天以上的凭三甲医院证明)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请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备案。其中,党群干部由学院党委书记审批,行政干部由院长审批(下同)。(5)院领导(含院长助理)请病假,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办理。2.病假期间的工资及其它待遇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按教职工请病假期间学院绩效工资有关文件执行。(1)病假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放。(2)超过2个月的,自第3个月起,工作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

4、工资、薪级工资的90%发放;工作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全额发放。(3)病假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工作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70%发放;工作满十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80%发放。(4)病假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二)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请事假。各系、各部门应加强对请事假的管理,教职工请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某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所在系、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按本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方可休假。1.审批程序(1)请假3天及以下的,经所在

5、系、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党政办备案;(2)请假3天以上7天及以下的,经所在系、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由党政办审批;(3)请假7天以上15天及以下的,由所在系、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请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备案。(4)请假15天以上的,由所在系、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同意后,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由党政办备案。(5)学院中层干部(含中层助理)请事假,由党政办提出意见并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请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备案。(6)院领导(含院长助理)请事假,根据《某大学关于处级领导干部请假审批若干规定》等

6、文件办理,学校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2.事假期间的工资及其它待遇(1)请假时间在7天以内(含7天),履行了请销假手续且按时归岗的,事假期内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照发;请假时间在7天以上的,按实际的工作天数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2)绩效工资按教职工请事假期间学院绩效工资有关文件执行。(3)一年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3个月。(三)探亲假1.探亲的范围和条件(1)参加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教职工,与父母、配偶分居两地(以户口为依据,下同),可以享受探望父母、配偶的待遇;未婚教职工每年探望一次父母;已婚教职工每年探望一次配偶,四年探望一次父母。(2

7、)对教职工的父母与教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教职工在探望配偶的同时即可探望父母的,则不再享受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3)双职工都具备每四年享受探望父母条件且双方父母又不在同一地点居住的,在男方探望父母时,女方可一同探望公婆;女方探望父母时,男方也可一同探望岳父母。但在改探望公婆或岳父母后,四年内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4)在见习、试用期内的教职工不享受探亲假。2.探亲假期限(1)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

8、为20天。(2)教职工休探亲假,一律安排在学院寒、暑假期间,寒暑假天数不足探亲假期的,可根据情况给予补足。特殊情况需要在其它时间内探亲的,均按事假处理。探亲假不能跨年度使用。3.探亲假的审批与管理(1)教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