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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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9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河北省人事厅下发的《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冀人发[1998]296号)和《国务院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请假制度第三条请假制度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休假要履行请假审批程序,遵守相关规定:  ㈠请假审批程序:  ⒈ 请假人需填写《请假审批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请

2、病假需提供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诊断证明;请产假需提供出生证、剖腹产证明等;⒉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9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河北省人事厅下发的《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冀人发[1998]296号)和《国务院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请假制度第三条请假制度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休假要履行请假审批程序,遵守相关规定:  ㈠请假审

3、批程序:  ⒈ 请假人需填写《请假审批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请病假需提供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诊断证明;请产假需提供出生证、剖腹产证明等;⒉ 中层以上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者,需加报校长批准;均须报办公室主任备案。  行政科室人员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处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者,需加报主管校长批准;请假时间在7天及其以上者,须再加报校长批准;任课教师请假,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教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者,须加报主管副校长批准,请假时间在7天及其以上

4、者,须再加报校长批准;教职工因急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或事后本人说明理由、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期满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⒊ 职工探亲应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其它时间一般不准请探亲假,寒(暑)假期间探亲的不用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㈡休假相关规定⒈病假规定(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国拨工资部分照发。学校自主发放的津贴按病假天数予以扣除。  (2)病假超过两个月(即60天,每月按30天计算,下同)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以下比例计发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扣除国拨部分的岗位工资部分3

5、0%,并扣除期间的误餐费,其它工资项目不变。  b.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扣除国拨部分的岗位工资部分15%,并扣除期间的误餐费,其它工资项目不变。  c.获得省部级荣誉(劳模、先进工作者等)并保持称号的,并将在六个月以内,原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扣除国拨部分的岗位工资部分15%,并扣除期间的误餐费,其它工资项目不变。  (3)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工资:  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扣除国拨部分的岗位工资部分,并扣除期间的误餐费,其它工资项目不变。  b.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扣除国拨部分的岗位工资部分50%,

6、并扣除期间的误餐费,其它工资项目不变。  (4)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不能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处理;旷工达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5)凡病假达一年及其以上的,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病情会诊,认定病情严重,应该休息的,可继续休息;认定已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学校按有关规定报请市人事局进行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认定可以上班的,应该上班;如仍不上班,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它经济活动的,按旷工处理,旷工达一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6)教职工病愈

7、后要求恢复工作,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后方可恢复工作;坚持正常工作两个月(60天)及其以上的,以后再休假,病假时间重新计算;坚持正常工作不满两个月、又休病假的,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7)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病退。  (8)因公负伤人员在修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9)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相应延长。  ⒉事假规定(1)事假15天以内,按日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15天以上不超过一个月的,扣除当月全部岗位津贴和效益津贴;其它工资项目不变。  (2)

8、全年累计事假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从累计满一个月(30天)后开始计算,国拨部分的岗位工资按50%发放,扣除期间的误餐费,其它工资项目不变;(3)全年累计事假达六个月(含六个月,即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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