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我国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法律缺失及应对策略

【精品】我国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法律缺失及应对策略

ID:43339433

大小:29.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9-29

【精品】我国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法律缺失及应对策略_第1页
【精品】我国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法律缺失及应对策略_第2页
【精品】我国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法律缺失及应对策略_第3页
【精品】我国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法律缺失及应对策略_第4页
【精品】我国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法律缺失及应对策略_第5页
资源描述:

《【精品】我国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法律缺失及应对策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我国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法律缺失及应对策略一、H前我国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现状及其弊端。一是执行机构不统一,未能实现机构升格。据笔者了解,全国人部分省、市、县法院虽然设立了执行局,但执行庭仍旧存在,与执行局平行,如吉林省大部分地区法院的执行局长是由属地党委任命的,在法律职务上仍被任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长”,而执行局的科(处)长却没有法律上的职务。在对执行权的配置上,还有的法院将具体实施权交由执行局内设的庭、(科)处或队负责实施具体执行行为。在执行局的框架下或设两庭一•处,或设两处一庭,或设若干大队。同为一个省的法院,局

2、、庭、科(处)、队的职责不统一,局、庭互和之间互不隶属,各口独立。有的法院采取局、庭合一,实行“一套人马,対块牌子”。二是没有执行局给落实经费保障。一方面,上级决策部门关于加强执行装备、保证执行经费的宏观要求,由于受执行局体制的约束,落实到所在法院,具体到何种程度却没有办法规定。因此,在装备和经费保障上,完全取决于所在法院“一把手”。在许多中、基层法院,对执行局经费是实行经费包干;对于执行车辆是否配给执行局管理使用,也完全取决于“一把手”的认知程度。另一方面,党风廉政方面对执行局的耍求与执行工作经费包干的做法乂是矛盾的。基

3、于法院现行执行体制“穿新鞋,走老路”的弊端,笔者认为,执行改革还应从执行体制入手,对执行机构进行整合。二、司法界、理论界对执行权属性的所达成的共识,是解决我国法院执行体制弊端的法律基础。近年来,在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的改革过程中,执行权的运行模式成为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从执行权的国家属性着手,从不同角度展开讨论,并最终形成共识,即执行权具有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双重属性。从司法角度看,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从广义上看,司法是指专门国家机关根据法律授权行使诉讼法规

4、运的职权行为,因而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依照诉讼法规定进行的职权活动都可以称为司法行为。从狭义上看,司法仅指专属于法院以居中裁判、解决争议为主要内容的审判活动。由于司法机关主要职权属性不同,其机构称谓也不同。因而在依法具有司法权的国家机关中,以行使裁判性司法职权的法院内设机构无一例外地称为“庭”,以表明是与行政级别无关解决争议的“裁判场所”;以行使行政性司法职能的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也无一例外地称为“厅、局、处、科、队”,以表明是具有某特定职能和行政级别的“专业部门”。从强制执行分类角度看,

5、我国法律规定中的强制执行包括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和民事执行。刑事执行程序屮的裁判权以及生命刑和财产刑的执行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涉及限制人身&由的刑罚一律由公安机关或监狱执行,因而刑罚执行是一种较完整的司法行政权。行政诉讼是从民事诉讼分离出來的,因而行政执行与民事执行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特征。民事执行,是指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以生效法律文帖为执行依据,依靠国家强制力并按照法定程序,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专门活动。与刑事、行政执行和比,民事执行具有下列特征:首先,民事执行是对私权以公权救济的司法行为。古代罗马法、日尔曼

6、法以及我国清末修律以前的法律制度是允许债权人以行为自力救济实现其债权的,直到近代才通过法律加以禁止。世界各国法律一般规定当事人权利受到侵害和法院作出裁判后,非依法向国家机关申请或债务人自动履行,债权人不得自行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因此,世界各国普遍设立专门执行机关,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民事执行,以此为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法定手段。民事执行与刑事、行政执行相比,刑事、行政执行以追究当事人必须承担不利后果的公法责任为特征,是国家机关强制相对人接受惩罚或履行公法义务的强制手段,体现的是执行机关与被执行人Z间的双方法律关系,强制执行

7、是以维护公法秩序为冃的的司法行为。民事执行则以追究当事人必须承担不利后果的私法责任为特征,是债权人借助国家公权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的救济途径,休现的是执行机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多方法律关系,强制执行是以公权对私权救济为冃的的司法行为。其次,民事执行是具有双重权力特征的司法行为。从民诉法规定的执行程序来看,民事执行是以行政性司法行为为主、兼有裁判性司法行为特征的司法行为。从执行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來看,民事执行以执行机关对债务人的强制履行•为法律关系主要内容,债权人处于受保护地位。因而仅要求巾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8、,只承担有限的举证责任,与民事诉讼程序'I'“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具有重大区别。从执行机关的强制措施决定程序来看,执行机关采取冻结、查封、扣押、搜查、罚款、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时,依法应当由执行人员提请院长决定,一般不考虑申请执行人的意愿,遵循的是一种首长负责制模式。从执行当事人的救济途径来看,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