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3227209
大小:926.5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9-10-05
《环境污染之民事责任的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环境污染之民事责任环境及环境污染环境,按照《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污染,则是指由于人为的原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从而影响,人类健康和生产活动,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破坏环境和污染环境)社会危害性:近期危害、远期危害复杂性:损害原因、损害过程广泛性:地域范围、权益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环境保护法》第32条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第41
2、条:排除危害、赔偿损失1982年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1984年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制定了《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制定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以过错为归责的最终要件,以过错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原告负主要举证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118条、第119条、第120条“谁主张谁举证”无过错原则“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民法通则》第106条和124条1982年制定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条《水污染防治法》第55条第3、4款《环境保护法》第
3、24条、第41条第3款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归责的弊端“何仕秀诉邓大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邓大友经镇政府批准建农副产品加工房,该加工房内产生的噪声、废气、粉尘等严重影响了何仕秀等邻居的休息。四川省间中市人民法院审理中要求被告何仕秀负责举证。因被告对粉尘、废气等污染是否超过了国家标准缺乏有利证据而不予支持。我国无过失责任原则虽然在《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等实体法中有规定,但大多以行为违法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在司法实践中容易造成用过错原则处理案件,或者名为无过失责任原则,实际仍是过错责任原则,例如本案中间中市法院仍按过错责任原则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环境污染民
4、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三要件说:污染环境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与污染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二要件说:须有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事实须损害与污染环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对抗性、客观性、法定性、确定性(l)基于行为人的行为之正当理由的抗辩。这类抗辩主要包括:依法执行职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自助等。(2)基于事件的抗辩。主要有意外事件和不可抗。(3)基于第三人过错或受害人过错的抗辩。《海洋环境保护法》第43条(1)战争行为;(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排污单
5、位又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时,才能免除赔偿责任。(3)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4)第三者或者受害者自身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民法通则》第134条一般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其中,前八种为财产责任形式,它们都适用于破坏环境与自然资源的民事责任。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形式《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1款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排除危害:指国家强令造成或者可能造
6、成环境污染危害者,排除可能发生的危害或者停止已经发生的危害并消除其影响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是指国家强令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自己的财产弥补对他人(直接受到损害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这样一种民事责任形式。因民事责任规范只调整因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所导致的财产损失,和因环境污染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至于人身受伤害本身的法律责任则由《刑法》加以调整。赔偿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遵循的原则: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对人体健康、生命的伤害,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原则;适当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原则。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我国环境保护法至今尚未作具体的规定。但应注意防止
7、只赔偿直接损失,而忽视成赔偿间接损失。谢谢!学习动物精神11、机智应变的猴子:工作的流程有时往往是一成不变的,新人的优势在于不了解既有的做法,而能创造出新的创意与点子。一味地接受工作的交付,只能学到工作方法的皮毛,能思考应变的人,才会学到方法的精髓。学习动物精神12、善解人意的海豚:常常问自己:我是主管该怎么办才能有助于更好的处理事情的方法。在工作上善解人意,会减轻主管、共事者的负担,也让你更具人缘。谢谢大家!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