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_民法二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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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教师:张世泰罗静第一讲绪论第二讲民法(一)第三讲民法(二)第五讲婚姻法第六讲继承法第四讲民法(三)第七讲行政法第八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讲税法第十讲刑法(一)第十二讲民事诉讼法第十三讲刑事诉讼法第十一讲刑法(二)第十四讲行政诉讼法第三讲民法(二)第四节民事权利案例十五1.甲从乙处借得5000元,甲是____合法占有5000元财产。2.甲从乙处盗窃5000元,甲是非所有人____5000元财产。3.甲将自己的两个馒头吃掉,是____财产。4.甲将两瓶啤酒送人,是____财产。5.甲通过劳动而获得的财

2、产称作____财产所有权。6.甲从父亲处继承来的财产,称作____财产所有权。7.甲从商店购买一台彩色电视机,称作____财产所有权。8.甲与乙于98年2月1日协商,甲向乙购买一台电冰箱,3月1日将冰箱从乙处搬回家,甲从____获得冰箱的财产所有权。一、财产所有权的内容1.应填“非所有权人”。因为财产所有权人可以占有财产,非所有权人也可以占有财产。2.应填“非法占有”或“恶意占有”。因为在非所有人占有财产时,既有合法占有,又有非法占有;在非法占有中,既有善意占有,又有恶意占有。解析:此题涉及财产所有权

3、的权能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3.应填“事实上处分”。因为将财产在生产生活中消耗掉,在自然状态下消灭或变更,是事实上处分财产。4.应填“法律上处分”。因为将自己所有的财物赠与他人,是合法的,因此是法律上处分财产。5.应填“原始取得”。因为通过劳动或生产,而取得的财产所有权称为原始取得。6、7.应填“继受取得”。因为通过继承、赠与、买卖等关系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称为继受取得财产所有权。8.应填“3月1日”。因为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或取得。案例十六甲到海达自行车行购买自行车,选中了“吉野牌”山地车和“凤

4、凰牌”女车各一辆,售价分别为850元和310元。当时夏某付款800元,言明欠款在第二天取车时全部付清。为了防止这两辆车被他人买去,夏某要求车行将这两辆自行车存放在后院库房内。不料,当晚库房发生意外火灾,夏某选定的两辆自行车均被大火烧毁。第二天夏某带着360元欠款来取车时,车行说:“你的两辆车昨晚被大火烧毁,我们不能再给你自行车,昨天的欠款360元,你还得交清。”夏某则认为自己既然得不到自行车,就没有义务交清欠款,车行还应将自己交付的800元购车款还给自己。双方各执己见,夏某为此向法院起诉。问:此案应如

5、何处理?二、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解析:此案涉及到财产所有权何时转移的问题,同时也涉及财产灭失的风险责任由谁负的问题。《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起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何为交付呢?交付包括现实的交付和拟制的交付两种形态。现实的交付指实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拟制的交付指以提单、仓单

6、等所有权凭证的交付而代替物的现实交付。两种交付均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风险责任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但如当事人因过错而履行迟缓(包括受领迟缓和交付迟延),无论所有权归谁,风险责任均由过错的当事人承担。本案中,夏某虽选定两辆自行车,但是海达车行并未向夏某交付(既未现实交付,也未拟制交付),双方既无约定,也无履行迟缓,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和《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两辆自行车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因此风险责任也未转移。两辆自行车意外灭失的损失应由车行自负,并且车行应将夏某所付的800元货款还给夏某。

7、案例十七甲、乙、丙三人经协商,最终达成合伙协议,成立一家小百货商店,字号为“三元商店”。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于当月开业。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出资:甲出资5000元人民币,乙出资5000元人民币,丙出资5000元人民币和店面房一间(折合人民币5000元)。(2)盈余分配:按出资比例分配盈余。(3)合伙终止:有二人以上要求退伙或提出终止合伙的,合伙即告终止。合伙第一年,盈利可观,按出资比例,每人都分得几千元。但第二年却不断亏损,三人协商散伙,每人按出资比例都分得钱款和商品。

8、散伙后,乙、丙到了外地,唯甲仍在本地。但在他们合伙期间还欠新星商店3000元货款未还,当新星商店负责人找到甲时,甲说我只承担一部分债务,但新星商店找不到乙、丙,坚持让甲全部偿还债务,并诉至法院。问此案如何处理?三、财产共有权《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本案甲、乙、丙合伙协议中未规定如何承担债务,应按法律规定,按出资比例承担3000元债务,甲承担25%,计750元;乙承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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