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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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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讲绪论第三讲民法(一)第四讲民法(二)第六讲婚姻法第七讲继承法第五讲民法(三)第二讲行政法第九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讲税法第十讲刑法(一)第十二讲民事诉讼法第十三讲刑事诉讼法第十一讲刑法(二)第十四讲行政诉讼法四、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状态——预备、未遂、既遂和中止(一) 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行为。犯罪预备的条件是:(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行犯罪的预备行为。包括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便利条件等;(2)行为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必须是在犯罪预备阶段停止下来;(3)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对于预
2、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二) 犯罪未遂与既遂1.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犯罪未遂的条件:(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没有得逞;(3)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犯罪既遂犯罪的既遂就是已经实施完了犯罪行为或者犯罪已经得逞。案9郭某(男,27周岁,农民)1997年4月4日至7日连续三次下午4点钟来到某储蓄所尾随前去交款的女同志王某,伺机用砖头、棍子、榔头等作案工具打伤王某,抢劫巨款。但都因人多、有人巡逻等情况未能得逞。试问:郭
3、某的行为是抢劫的预备,还是未遂?为什么?答:郭某的行为是抢劫罪的预备。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郭某在企图实施抢劫行为前尾随他人的行为正是一种预备行为,由于人多,有人巡逻而未能得逞,因而这种抢劫行为在预备状态就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了。所以是抢劫罪的预备状态。案10甲某(男,25岁),深夜潜入单位仓库,正点火烧仓库时,似乎听到脚步声朝自己这边走过来,心想放火不成反而被抓,遂赶快把火扑灭,逃离现场。甲的行为属于故意犯罪形态的哪一种?答:是犯罪未遂。因为(1)甲已着手实施犯罪(点火烧仓库)。(2)犯罪未得逞(仓库未被烧)。(3)仓库未被烧不是甲心甘情愿主动放
4、弃犯罪,而是由于客观原因(脚步声)使他害怕而被迫放弃犯罪。(三) 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行为。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1)自动放弃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行为人必须彻底放弃正在进行的犯罪。刑法规定,对于中上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其特征是:除具备自动放弃的犯罪中止的特征外,还要求具备有效性的特征,即行为人必须采取积极的行为并防止和避免了既遂犯罪结果的发生。案11甲与乙是同室同事,因生活小事
5、甲对乙怀恨在心,一日午夜,甲趁乙睡熟之机,欲将事先准备好的铁锤将乙打死。就在高高举起铁锤的一刹那间,甲幡然醒悟,急忙放下铁锤。试问甲的行为是中止还是未遂?答:是犯罪中止。因为首先他已经实施犯罪(高高举起铁锤将乙打死。)其次,他自动中止了犯罪。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的第一种情况。案12被告人严某(女,28岁,农民),出于婆媳关系不和,严某产生毒害婆婆的念头。一天,严某将一包耗子药倒在家中的饭锅内,结果家中的儿子、婆婆、丈夫三人中毒,严某因害怕立即去医院对三人进行抢救。结果婆婆、丈夫抢救过来,未留下任何后遗症,但因孩子太小,未抢救过来死亡。严某的杀人行为是犯罪的既遂,还是中止?为什么?答:
6、严某的行为应定为故意杀人罪既遂。严某为达到毒死婆婆的目的,不顾家中3人都有可能中毒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而往家中的饭锅里倒耗子药,3人中毒后,虽然严某出于害怕及时将3人送往医院抢救,但并没有有效的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小孩还是未能救活。根据刑法规定的中止犯的条件,行为不仅应有自动中止的态度和行为,而且必须具备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条件,如果虽自动放弃了犯罪行为,但没能有效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仍不能视为中止犯。所以严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五、共同犯罪(一) 共同犯罪的概念1.定义: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2.构成条件:(1)必须是二人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7、2)必须是二人以上有共同犯罪的行为;(3)必须是二人以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一般共同犯罪犯罪集团由二人以上组成无组织性、固定性,他们的结合是临时性须由三人以上组成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固定性具有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的目的性;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集团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二) 共同犯罪的形式(三)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主犯比其他共同犯罪人具有更大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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