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_民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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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基础第四讲 民法(二)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指权利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内容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财产所有权的种类国家财产所有权集体财产所有权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案例1.甲从乙处借得5000元,甲是___合法占有5000元财产。2.甲从乙处盗得5000元,甲是非所有人__占有5000元。3.甲将自己的两个馒头吃掉,是__处

2、分财产。4.甲将两瓶啤酒送人,是处分财产。答:1.非所有人4.法律上3.事实上2.非法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凡通过劳动、生产、收益等方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称为原始取得。国家原始取得财产所有权的方式还有没收、取得无主物等。继受取得。凡通过买卖、赠与、接受遗赠、继承等方式而取得的财产所有权,称为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案例1.甲通过劳动而获得的财产称作财产所有权。2.甲从父亲处继承来的财产,称作财产所有权。3.甲从商店买来一台彩色电视机,称作财产所有权。答:1.原始取得2.继受取得3.继受取得财产所

3、有权的转移时间和风险责任《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起时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何为交付呢?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两种形态。现实交付是指实际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拟制交付是指以提单、仓单等所有凭证的交付而代替物的现实交付。两种交付均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效力。风险责任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夏某到海达自行

4、车行购买自行车,选中了“吉野牌”山地车和“凤凰牌”女车各一辆,售价分别为850元和310元。当时夏某付款800元,言明欠款在第二天取车时全部付清。不料,当晚发生意外火灾,夏选定的两辆自行车均被大火烧毁。第二天夏某带着360元来取自行车时,车行说:“你的两辆自行车昨晚被大火烧毁,我们不能再给你自行车,昨天的欠款360元,你还得交清。”夏某则认为,自己既然得不到自行车,就没有义务交清欠款,车行还应将自己已交的800元购车款还给自己。双方各执己见,夏某为此向法院起诉。问:此案如何处理?答:在本案中,夏某虽选

5、定两辆自行车,但是海达车行并未向夏某交付,双方既无约定,也无履行迟缓。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和《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两辆自行车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因此风险责任也未转移。两辆自行车的意外灭失的损失应由车行自负。车行应将夏某所付800元货款还给夏某。案例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当财产发生争议或受到不正当干涉或侵犯时,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通过下列等措施加以保护:确认产权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财产共有权《民法通则》规定,财产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所有。财产共有权的种类

6、: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对某一项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人只能按照各自的财产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和分担义务。共有人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其他共有人有权优先购买。共有人对内承担按份责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案例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了一家商店。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有:(1)出资:甲乙各出资5000元,丙出资10000元。(2)盈余分配:按出资比例分配。(3)合伙终止:有二人以上要求退伙或提出终止合伙的,合伙即告终止。合伙二年后由于亏损,三人协议散伙。散伙

7、后,乙、丙到了外地,唯甲仍在本地。但在他们合伙期间还欠A商店3000元货款未还,当A商店找到甲时,甲说我只承担一部分债务,但A商店找不到乙、丙,坚持让甲全部偿还债务,并诉至法院。问:此案如何处理?答:《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在本案中,甲乙丙合伙协议中未规定如何承担债务,应按法律规定,按出资比例承担3000元债务。甲承担25%,计750元;乙承担25%,计750元;丙承担50%,计1500元。《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二

8、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本案中,甲、乙、丙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全部清偿A商店3000元货款的义务。当乙、丙无法找到时,甲就应全部清偿。甲清偿以后,乙、丙就成了甲的债务人,乙、丙就应当将各自承担的份额偿还给甲。本案A商店要求甲全部偿还3000元货款,是有法律根据的。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的种类: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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