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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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海洋大学文件沪海洋审〔2016〕2号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部、处、室,各直属部门:为了进一步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内部审计有关精神,校审计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海洋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上海海洋大学2016年12月15日附件上海海洋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关于进

2、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独立设置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三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是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对学校及所属部门(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行为。条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依法、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服务学校改革发展,促进学校所属部门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廉政建设,防范经济风险,维护学校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教育资

3、金使用效益。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第五条学校内部审计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校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第六条校长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二)定期研究、部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审批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督促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三)支持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经费保证和工作条件;(四)对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五)加强审

4、计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审计人员在培训、专业职务评聘和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第七条校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学校其他领导协助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和工作网络第八条学校按照职责分明、科学管理和审计独立性原则设置审计处,审计处履行学校内部审计机构职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第九条学校应当配备审计处工作所必需的专职人员,保持审计队伍的相对稳定,推进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第十条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兼职审计人员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提供审计服务。第十一条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审计重要文件

5、、制度;组织并实施学校内部审计和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审计中的重大问题;交流通报各项审计开展情况;检查督促审计结果的运用;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重大问题提交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第十二条构筑审计工作网络,加强审计工作覆盖面,发挥预警、信息反馈及监控作用。借助联席会议制度等重要机制和平台,加强信息沟通,明确审计工作重点,反馈、解决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促进审计整改的落实,提升审计工作水平。第十三条审计处在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制度,保证审计业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第十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做到依法审计

6、,恪尽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祕密。第十五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六条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参加岗位资格培训和后续教育。学校应当保证审计人员学习、培训或进修的时间,并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第十八条审计处和审计人员主要对学校及所属部门、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风险管理;(二)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三)预算执行和决算;(四)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五)专

7、项教育资金的筹措、拨付、管理和使用;(六)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七)基本建设、修缮工程项目;(A)对外投资项目及校办企业投资项目;(九)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十)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十一)学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九条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对学校及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或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学校党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审计调查结果。第二十条审计处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对学校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以及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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