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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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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电化运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促进员工队伍技术素质和劳动技能提高,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内容、方式、程序、条件等内容。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第四条本办法根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电人(2015)798号)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第五条本办法中的职业技能鉴定是指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鉴定(考核)站(所),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和申报资格条件,对员工进行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考试
2、,以及对申报高技能人才评价人员的现场能力和理论知识考试及技术答辩。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公司成立职业技能鉴定小组,在上级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领导下开展技能鉴定工作。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人力资源部部长组员:人力资源部成员鉴定小组日常办公地点设在人力资源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制定公司的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二)根据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报名工作,配合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具体的鉴定考试工作。(三)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技能规范》(以下简称《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开
3、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工作;配合上级鉴定站做好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培训、理论及实作考核工作。(四)负责公司鉴定培训教材、资料的订购、编印、发放及保管等工作。(五)负责集团公司委托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命题工作。(六)负责本单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七)负责向上级职业技能鉴定站推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为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行业特有工种和社会通用工种。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和资格审查第十条凡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4、,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第十一条初、中、高级技能等级的申报条件,原则按以下条件执行:(一)初级技能等级通过短期培训进入公司的学徒或熟练期满人员,可申请进行鉴定。(二)中级技能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进行鉴定:1.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本专业(工种)工龄满四年以上者;2.本专业(工种)工龄满八年以上者;3.中级技工学校和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三)高级技能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进行鉴定:1.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本专业(工种)满五年以上者;2.本专业(工种)工龄满十五年以上者;1.高级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及相近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
5、业。第十二条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根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及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员工申请鉴定等级的核定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任何组织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人力资源部门核定的鉴定等级。第十四条参加国家、省(部)、地(市)级、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举办技能大赛获得大赛设定的名次者,经公司审核同意并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可不受从事本工种年限限制,直接参加上一个等级的技能鉴定(晋升高级工及以下等级的免予理论和实作考试,晋升技师及以上等级的按《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及管理规定》有关破格条件执行,上级部门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6、第十五条为鼓励“一专多能”,对已取得本专业工种(职业)职业资格证书者,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申报另外工种(职业)的鉴定。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内容、方式和程序第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内容,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工人技术等级标准》)、《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考核大纲)》规定的内容为依据。第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方式包括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高级技师增加答辩考试)。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进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一般采取实际操作或模拟生产的方式进行,可选择典型工件或作业项目;对群体作业和特殊条件下作业项目的鉴定,
7、可结合生产实际或采用模拟操作、口试、答辩的方式进行。第十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评分,采用百分制,理论和实作考试成绩(包括高级技师答辩考试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理论考试须由2名以上考评人员评分;实作考试须3名以上考评员评分,取考评员平均分为实作最终成绩,否则成绩无效。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由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按规定确定。第二十条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前应进行鉴定培训,各单位须依据相应的教材,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培训。第二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程序(一)各单位必须于每年11月30前,将下年度鉴定计划(附件3)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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