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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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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大学外国语学院学术道德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术尊严,倡导严谨踏实的学风,维护学院的良好声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以及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外国语学院的所冇教师、科研人员、职员(以下简称“教师”)和学生,以及以临沂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名义发表作品的其他人员,包括在临沂大学外国语学院学习和工作的外聘教师、兼职人员等。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临沂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和学生在学术活动屮,应牢固树立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并应遵守下
2、述学术道徳规范:(-)进行学术研究,应全面了解他人的已有成果,若涉及到这些成果,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作品屮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出处;被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中转引第三人的成果,必须做出说明。参照而未引用他人成果,或受别人成果的启发而未直接使用他人成果,也应做出说明并列出参考文献。(二)学术成果发表、发布应通过正常渠道,如学术期刊、有良好声誉的岀版社、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验收等。应经而未经同行质证的重大科研成果,不应向媒体发布。(三)在科技探索屮,必须一丝不苟地记录并如实报告实验结呆和
3、统计资料。(四)在对他人或口己的成杲进行评价、介绍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被评价成果的价值。(五)合作作品应按照在学术成果产生过程屮所做贡献大小的原则确定署名的先后,但另有学科署名惯例或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合作作品在发表前均要经过所有署名人签字认可,所冇署名人应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作品主持人应对作品整体负责。(六)教师和学生均应严格遵守临沂人学外国语学院考试纪律。第四条教师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被视为违犯了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公开发表的作品屮,不加注明使用他人成果,或将他人的观点、思想改头换面后据为己有,或直接袭用
4、他人的作品框架与文字。(二)在与自己的劳动无关的作品中署名,或通过不正当手法偷换署名或改动署名顺序,或未经他人(包括学生)同意将合作研究的成果仅以个人署名发表。(三)在填报学术情况表格时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伪造不实的专家鉴定意见、证书或其他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四)虚构篡改实验结果或统计资料。(五)通过媒体故意夸大、渲染研究成果的科学含量、经济价值和社会影响且已造成不良后果。(六)参加项目评审、评奖、职称评定等学术评定活动时,收受参评人礼物或故意对他人进行虚假评价而影响评审结果。(七)泄露试题或配合、纵容学生考试作弊,或为私利而抬高或压低学生考试
5、卷面成绩。(八)为增加个人学术成果数量而一稿多投,或将内容无实质差异的成果改头换面作为多项成果发布。(九)其他违背学术同行公认的道徳准则的行为与表现。第五条学生中有下列行为Z—者被视为违犯了学术道德规范:(-)在提供答辩的学位论文和公开发表的作品中,不加注明使用他人(包括指导老师)的成果,或将他人的观点、思想改头换面后据为己有,或直接袭用他人的作品框架与现成文字。(二)虚构、篡改实验数据或统计资料。(三)雇用或代替他人撰写论著或参加考试。(四)通过剪裁现成文献拼凑课程作业或撰写学位论文。(五)未经指导老师或任课教师许可,擅自将老师的讲义或课堂记录
6、或属集体的实验结果署名发表,或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结果和科学发现。(六)违反临沂大学外国语学院考试纪律。(七)其他违背公认的学术道德准则的行为与表现。第三章惩戒措施第六条对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教师,学院将给予以卜•惩处:(一)经确认,在第四条第(一)、(二)、(三)(四)款范围内者,依情节轻重上报学校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在第四条第(五)、(六)、(七)、(八)、(九)款范围内者,视后果大小,上报学校,给予警告、记过直至记大过或撤职处分。(三)凡有第四条诸款行为Z—的,一经查实,在人事任用和学术等级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对采取第四条诸款行
7、为之一而获得的学术职衔或荣誉予以取消或建议取消。第七条对违背学术道德规范的学生,学校将分别施予以下惩处:(一)经严格认定,屈第五条第(一)、(二)、(三)款情形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二)属第五条第(四)、(五)、(七)款情形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三)属第五条第(六)款情形者,按临沂大学外国语学院考试纪律处理;(四)屈第五条诸款之一的,在校期间,均不得参加各类奖励的评定,毕业离校后被发现的,将依照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追加处分,直至撤销所获学位,并通报所在单位。第四章制度保障
8、第八条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维护学术道徳规范。(一)院学术委员会受理对有关学科学术道德问题的投诉,主持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专项调查与仲裁,并依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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