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教师学术道德规范

泰山学院教师学术道德规范

ID:44555097

大小:81.75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10-23

泰山学院教师学术道德规范_第1页
泰山学院教师学术道德规范_第2页
泰山学院教师学术道德规范_第3页
泰山学院教师学术道德规范_第4页
泰山学院教师学术道德规范_第5页
资源描述:

《泰山学院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泰院政发〔2011〕72号泰山学院关于印发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现将《泰山学院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泰山学院教师学术道德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术道德规范是学术研究人员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为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繁荣,建立健全学术评价机制;强化教师的学术诚信意识,保持学术道德操守;有效区分正常的学术探索、学术争论与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在岗在聘的所有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及以我校的名义发表著作或公布科研成果的人员。第二章基本学术道德规范第三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在治学过程中,

2、要坚守严谨、诚信原则,遵守下述基本学术道德规范:(一)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尊重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注明出处;引用目的应是介绍、评论或者说明,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的整体负责。(三)进行学术评价时,遵循公正、客观、全面、准确的原则。评价意见措辞要严谨、准确,慎用“原创"“首创”“首次”“国际领先”“填补重大空白”等词语。(四)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在各种学术评价活动中,要认真门夂行职责,发扬学术民主,客观公正、不循私

3、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第四条教师不得有下述学术道德不端行为:(一)伪造与篡改:在自己的研究结果中,故意捏造、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行为。(二)抄袭与剽窃: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他人作品,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等行为。(三)伪造学术经历: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四)不当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五)滥用学术信誉: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夸大成果价值;对应该经过而未经过学术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擅自向媒体公布等行为。(

4、六)一稿多投等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第三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校学术委员会下设专门的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存在的问题,受理对学术道德问题的举报,对有关学术道德问题进行独立调查,并向学术委员会提供明确的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第六条学术道德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指定的学者组成,主任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任命,组成人员应考虑学科分布;必要时成立独立的临时工作小组,负责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并向学术道德委员会提出认定报告。校学术道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研处。第七条院系学术委员会为院系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处理机构,必要时成立独立的临时工作小组。第四章学术不端

5、行为的举报和认定第八条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应采取实名举报,举报人可向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直接向校学术道德委员会举报。接受举报的机构有责任为举报人保密。(一)院系学术委员会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询,在15个工作日之内,决定是否启动正式调查程序。查询报告和调查结论须向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备案。(二)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在接到举报后应立即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查询,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于可能涉及学术不端的行为,正式委托被举报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进行调查,也可以组成临时工作小组,会同举报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共同调查。(三)参与调查的工作小组人员不应与被举报人或举报人存

6、在亲属等密切关系。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有权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四)正式调查应分别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并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认定,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提交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如有特殊情况,可向校学术道德委员会申请延长调查时间。(五)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在以上调查工作基础上进行审议,做出事实认定与处理建议,结果须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通过。(六)参与调查的所有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过程中,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并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七)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将书面调查报告送达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在书面调查报告被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可以书面

7、形式提出对报告的不同意见,超期视为没有异议。第五章处理和申诉第九条校学术道德委员会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个人可视其行为和情节,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一)处理方式包括:责令向有关个人或单位公开赔礼道歉、补偿损失;暂缓学术晋升;撤销获得的有关奖励或其他资格;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聘,开除等。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做出,也可以并用。(二)行政处分决定须由院长办公会通过;处分决定书应送达被举报人。第十条被举报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