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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4
《XX县政府重要材料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XX县政府重要材料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强化对县政府重要材料起草、审核责任意识,依据《市政府重要材料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泗阳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责任追究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把关、谁担责”原则,按照工作职责,对材料内容和审核程序进行责任倒查,层层追责。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重要材料包括:(一)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重要会议上的议题材料;(二)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各类重要文件、重要会议上的汇报发言等材料;(三)向县政府、县政府领导报
2、送的重要材料;(四)其他重要材料。第四条重要材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一)不符合中央、省、市、县政策精神,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二)与县委、县政府改革创新精神相背离的;(三)违背公共服务理念,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五)材料中语言文字出现重大失误和明显差错的;(六)其他应追究责任的情形。第五条重要材料过错应进行责任追究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主办部门责任:材料主办部门及责任人对材料内容负有主要责任、直接责任。(二)会商部门责任:1
3、•重要材料出现过错,在材料会商阶段或提交会议讨论之前未提出异议的,参与会商的相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负有主要责任、直接责任。2•重要材料出现过错,在材料会商阶段或提交会议讨论之前,未收到主办部门征求意见通知,或提出合理性建议未被主办部门采纳的,会商部门及责任人不承担责任,由主办部门及责任人承担责任。(三)审核部门责任:1•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监察局、编办等部门,对相关材料内容的合法性、廉洁性、改革性负有审核、把关责任;未收到主办部门征求意见通知,或提出合理性建议未被主办部门采纳的除外。2•县政府办公室各条线科室、分
4、管主任、主任对材料内容、程序、格式等,负有审核、把关责任。第六条重要材料出现过错,存在第四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启动过错责任追究,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开展责任调查、认定,提出处理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审定。第七条责任追究处理方式:1.情节较轻的,约谈相关部门与责任人并责令整改;2•情节较重的,责令责任部门与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3•情节严重的,对责任部门与责任人通报批评。受到相应处理的,按机关绩效考核相关规定予以扣分。第八条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理;涉嫌材料泄密或内部材料超范围传播的,按保密相关规定处理。
5、第九条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8年5月10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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