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侵害与性骚扰案例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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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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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園性侵害與性騷擾案例研討國立新營高級中學陳沛郎校長1大綱何謂性侵害或性騷擾學校責任法定責任通報申訴處理流程案例2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舊法(強姦罪):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為強姦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性侵害):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刑法第十條第五項:稱性交者,謂下列性侵入行為:一、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之行為。二、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4未成年人性行為之限制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

2、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5兩小無猜性行為責任法定代理人提告訴、互控。刑法第227條之一: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刑法第229條之一:對配偶犯第221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6猥褻與性騷擾有何不同猥褻:乃指姦淫行為外,主觀上足以引起自己之性慾,客觀上足以挑起他人性慾。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

3、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賞、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業者e-mail散布色情廣告、裸女、性交照片7性騷擾概念性擾騷:一種非自願性、不受歡迎且令人不愉快的(感受),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語或身體的行為(內容與樣態),而且該行為的目的或結果,會響正常生活之進行(結果)。主觀上滿足自己性慾,客觀上不必然引起他人性慾,案例公車上鹼豬手、超商「強吻案」法院判決不構成猥褻罪。8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騷擾罪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

4、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9性騷擾法律定義校園作為教育場所定義性平法第2條第4款: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敵意環境性騷擾)例如二人之間熟識,性騷擾言語不以意,但此一空間另有他人,造成他人有受騷擾之感覺。10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交換性騷擾)例如師生以提供性服務達成合議,結果造成影響他人權益,他人可提出性騷擾之訴求。11申訴管道兩平法申訴:先

5、向雇主申訴,不受理時再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性平法申訴: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訴。(甲校學生被乙校學生在丙校內圖書館遭性騷或性侵)性騷法申訴:向加害人所屬雇主申訴。12校園性騷擾樣態言語:在課堂或辦公室開黃腔;評論長相、身材;不當稱呼;嘲笑性別特質如娘娘腔、男人婆;探詢隱私、性傾向等、歧視同性戀之言語肢體不當碰觸:上下其手、強抱、強吻、利用上課:體適能課、體育課、利用面談討論:撫摸手、小腿、肩、臀部;碰觸胸部、親腳趾;利用其他理由:指導電腦技術;整理依物儀容;餵藥;請求幫忙;利用出外開會、出國機會:要求進房;暗示邀約同宿;提供按摩;利用提供交通工具搭載;利用熟

6、睡襲胸或親吻;阿魯巴等觸摸生殖器官之開玩笑遊戲散播文字:貼海報、上網、廁所塗鴨、匿名信追求或分手:過度追求、不當追求、跟監、電子郵件騷擾、分手報復13性騷擾的迷思(事件本身)迷思一:性騷擾根本就沒有定義?!迷思二:被性騷擾已經很丟臉了,不要再說出去了?!迷思三:緊張什麼嘛,摸一下有什麼關係?!迷思四:「我是看得起你才碰你!」?!14性騷擾的迷思(加害人部分)15迷思一:加害人都是陌生人迷思二:加害人都是學歷低的勞工階級/樣子都色色、怪怪的,一看就知迷思三:加害人只是少數病態男人/很可憐,要發洩,無法控制迷思四:加害人只是一時衝動、臨時起意、失控迷思五:

7、加害人被對方引誘、挑逗、對方自願(沒拒絕)校園性侵害、性騷雙方當事人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1.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及其他執行教學、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2.職員:指前款教師以外,於學校執行行政事務或庶務之人員。3.學生:指在學或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16學校發生性侵害或性騷擾通報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第11條規定通報上級或所屬主管機關機制:(社會局、教育局)一、依據性平法、兒少福利法、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性侵害防治法、兒少性交易防制條

8、例二、當事人與檢舉人資料保密三、性侵害通報表暨兒童、少年保護通報表(性侵害、性騷擾通報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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