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大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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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新增子考点“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三大本为准,但是2012年82宪法30周年习总讲话贯彻了基本观点。新增考点,一定会出一道单项选择题。对于卷四的简答题,此新增考点直接出简答题的可能性比较小。2014年的简答题怎么出:分析习总的一系列讲话,从2012年82宪法30周年的讲话到2013年政治局集体会议学习的讲话,到十八大的讲话,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讲话,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这一些列讲话中的重点内容才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简答题部分的重点

2、。最近的就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关于审批改革审批独立制度,可考性非常大。考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大基本方面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结合考查。审判独立,跟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两者关系最大。尤其是服务大局,着重从让审判机关独立出来去服务大局的角度。跟公平正义,从最高院首席大法官周强提出的司法公开角度考核。依法治国依然要关注,党的领导几乎不会考。法理学今年没有任何新增,删除了“法的演进”一章“法的历史类型更替”子考点。无关大局,法理学的绝对重点依然是前两章“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大纲变化意义不大

3、,关键是把握住常规的重点。“法的本体”处处都是重点,“法的运行”重点在法的论证、法律解释、法律推理部分。另外,还有搞定五年之内的真题涉及到的知识点。“在做题中记忆”。 法制史没有任何新增和删除考点。常规照旧。每年10分,拿到6到7分没问题。把握:第一次,最后一次,特色制度,标志性事件。宪法23分,既考理论又考法条,重点就在法条。2014法条没有任何变化。值得注意的是《村委会组织法》和《选举法》。近两年这两步法考核相对比较多。具体考点变化:(1)基本理论部分大的变化,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中,原第五节“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

4、构”拆分为第五节“宪法的渊源”和第六节“宪法典的结构”两节,其下考点也作了相应调整。如此便扩充了基本理论的考点,宪法的渊源和宪法典的结构将是2014年考查的重点。考法:根据近几年宪法命题的趋势,理论部分考查的越来越多。宪法的渊源,宪法典的结构除了掌握基本理论,还要把握它的产生发展过程以及其中的标志性事件。(2)第四章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中,删除考点“基本义务的概念与特点”。无伤大雅。本来就不是考核重点。考查重点是权利。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一般10到12分,大体分布情况:四种人,法官、律师、检察官、公证员和基本理论

5、。基本理论考查相对重要,2到3分。法官和律师非常重要,7分左右。检察官和公证员,2分左右。基本理论部分没有变化,照旧把握。法官部分没有变化。重点集中在法官行为规范和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部分,第三章第三节“检察官”中,新增考点“检察官的等级”。非常重要。要引起注意。并非新知识。主要是检察官级别分12级,主要是为了司法改革,审批独立做准备。客观题考查,无非是12级如何分级,难度不大。关键是简答题部分可能会涉及到。由此联系司法改革,可见今年卷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司法改革考查的可能性非常大。司法改革的考查无非是审判独立以及具体做

6、法,包括领导的指示。律师部分没有新增,第四章“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中:(1)第二节“律师”中,删除考点“律师职业限制性规定”。本来也不是重要考点,无伤大雅。律师行为规范和律师职业道德是重点。(2)第五节“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删除考点“律师收费规范”。公证员部分,2014年有一个新增法规,即《公证机构职业管理办法》。2006年就颁布的规章,一直没有收纳入大纲。今年的2分很有可能考查。主要集中在该规章的第二章,公证机构设立的审批,第7到17条。重点把握。徐金桂解读2014司法考试大纲★每年新增的考点必然是当年命题的重点(

7、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行政法中的考查角度依法治国在2014年是非常重要的考点,主要体现在:1、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2、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以上两个方面将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结合考查。基本原则的考查方式:(1)3—6分的选择题;(2)卷四的论述题。如果卷二行政法的选择题仅仅考了1—2分,那么卷四必然会考论述题。(二) 在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中,行政法的内容没有新增的考点、没有新增的章节、没有新增的法律法规,唯一的变化就是司法解释。(提示:新的行政法不可能在2014年考查)解读新增法律法规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    命题角度一:质证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书面审理不能解决的,赔偿委员会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进行质证:(一)对侵权事实、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二)对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国家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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