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2339899
大小:273.31 KB
页数:49页
时间:2019-09-13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第十一章劳动监督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十一章劳动监督法劳动监察是授权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强制性的监督检查,以纠正违法行为,保证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劳动监察机构劳动监察的职权与任务。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本章阐述劳动监察的含义与意义,详细介绍了国际劳动监察立法的发展,重点从劳动监察的范围、方式、监察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监察的行政处罚等方面叙述了我国的劳动监察制度第一节劳动监察的含义与意义一、劳动监察的含义劳动监察是授权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以国家
2、的名义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强制性的监督检查,以纠正违法行为,保证各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劳动监察是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由法定授权的机关进行。劳动监察只能由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进行,其他机构和组织必须经法定授权或依法委托才能进行执法劳动监察与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上的监督检查,虽然都是对劳动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行为,保证劳动法律法规实施,但它们的法律地位不同,担负的职责也不同劳动监察与工会组织监督检查也不同。工会组织对劳动法执行情况
3、进行监督,属于群众性的监督劳动监察与国家检察机关、国家行政监察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共同点在于都是由国家机关依法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法律的实施;都是保证法律、法规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手段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有:作为国家法律检察专门机构的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劳动监察机关与国家行政监察机关虽然都属于国家行政机关性质,但其设立情形和各自职权也有所不同二、劳动监察的意义(一)保障劳动法律的实施(二)维护正常的劳动法制秩序(三)促进劳动保障机构依法行政第二节劳动监察立法的回顾
4、与比较一、国际劳工标准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简称ILO)建立于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巴黎和会的议程之一就是如何消除由于社会的不公正给劳动人民造成的恐慌,并为此设立了国际劳工立法委员会,由政府、雇主和工会三方代表组成,专门讨论劳工问题。联合国成立后,国际劳工组织与联合国签订协议,成为联合国的第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与劳工问题。制定国际劳工标准是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工作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国际劳工标准时采用两种形式,即国际劳工公约(conventions)和国际劳工建议书
5、(recommendations)。公约和建议书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们对成员国的法律约束力不同。公约需要得到成员国的批准,具有国际条约的性质。成员国一旦批准某项公约,就承担了执行公约条款的法律义务,成员国实施公约的情况会受到相应的国际监督。而建议书则不需要成员国批准,对成员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是为成员国制定国内政策提供指导从1919年开始,一些国际劳工标准中就涉及劳动监察问题。关于劳动监察的专门性标准有《1947年劳动监察公约》和相应的建议书;《1969年(农业)劳动监察公约》和相应的建议书劳动监察的公约都赋予了监察员较大的权
6、力,如不经事先通知随时自由进入应受监察的任何工作场所;随时进入他们认为应受监察的场所;进行任何必要的检查、测试和质询。公约还规定监察员不得与其监察的企业有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应遵守保密规定等。1995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1947年劳动监察公约1995年议定书》,将劳动监察范围扩大到非商业服务部门二、其他国家的劳动监察立法苏联、东欧各国除劳动行政机关具有劳动监察权外,各级工会组织也有权对劳动法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企业、事业等基层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对基层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国劳动监察机构基本与苏联、东欧国家相
7、同,但对特种危险设备、特种作业、特别场所等范围的监察机构,进行了专门立法。日本、美国等国由劳动行政机关或设专门机构行使劳动监察权,上下级劳动监察机关的业务实行垂直领导,监察人员由政府官员组成,有的由劳工部长直接任命。工会等群众组织无劳动监察之权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由劳动法规定。劳动监察机关有权对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劳动监察机关在特别危急的情况下,有权采取紧急的预防措施,包括停工、关厂。劳动监察员的资格也由劳动法加以规定劳动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1
8、)劳动监察员凭其证件,在所负责的范围内,有权随时进入现场检查,有权参加有关会议,调阅有关材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隐瞒,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阻挠。(2)监察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有权要求改正或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从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