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视角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规制分析

法理学视角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规制分析

ID:4232569

大小:627.04 KB

页数:6页

时间:2017-11-30

法理学视角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规制分析_第1页
法理学视角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规制分析_第2页
法理学视角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规制分析_第3页
法理学视角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规制分析_第4页
法理学视角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规制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理学视角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规制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32卷第5期哈尔滨学院学报Vo.l32No.52011年5月JOURNALOFHARBINUNIVERSITYMay2011[文章编号]10045856(2011)05005706法理学视角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规制分析马跃如,马驰升(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摘要]伴随着非标准劳动关系对市场经济影响的与日俱增,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制问题愈加突出,因此,如何对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系统的法律规制研究,成为当前劳动法学界以及国家有关劳动保障部门迫在眉睫的问题。而从法律分类、法律渊源、法律原则、法律关系、法律效力等法理学视角对非标准劳动关系

2、进行分析,对于从理论上如何完善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制缺陷以及进一步探讨对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系统的规制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非标准劳动关系;法理学视角;法律规制[中图分类号]D912.5[文献标识码]A非标准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殊类型,的暂时性雇佣安排最初是用来描述由于企它与标准劳动关系有着很大的区别,虽然现行业单位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对于某项特定的产的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障法有对非标品、技术或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的对[1](P9-12)准劳动关系进行规制,但是不全面。造成此种附条件且短暂的就业安排的需要。情形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非标准劳

3、动关系缺乏相董保华教授提出,非标准劳动关系是在灵应的法理分析。因此,寻找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活就业与制度转轨中产生出来的一种特殊类型法理依据,是全面解决非标准劳动关系法律规的劳动关系。在我国何谓灵活就业还存在着争[2](P50)制的重要一环。议。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和一、非标准劳动关系概念分析劳动科学研究所在我国灵活就业问题研究报劳动法学界,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的研究已告(2002年)中的说法,所谓灵活就业是指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少数学者提出了对非标准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劳动关系概念的定义、特征、种类分析等,但并动关系等一个或者几个方面不

4、同于建立在工业没有形成共识。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的主流就业[3](P20)最早的非标准劳动关系概念是由Audrey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Freedman在1985年一次会议上所提出的暂有学者认为,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时性雇佣安排演变而来的。Freedman所概述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收稿日期]2010-12-08[基金项目]2010年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科研项目,项目编号:09LD06。[作者简介]马跃如(1963-),男,教授,主要从事劳动法学与劳动关系管理研究;马驰升(1986-),男,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

5、法与劳动法学、法经济学研究。58哈尔滨学院学报2011年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工厂制度基础上面建立制度,促进和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2](P56)的、传统的主流就业形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权益。从此政策来看,非标准劳动关系[4](P11)称。已经受到国家的关注,但美中不足的是,非标准董保华教授认为,非标准劳动关系是相对劳动关系还是仅停留在政策上,法律条文基本传统的标准劳动关系而言的。劳动关系的基本上是空白。直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出特征是从属性,我国台湾学者黄越钦将其称台,才有了对部分非标准劳动关系全国统一性为人格从属性。传统的

6、人格从属性与组的法律规范。但是劳动合同法只有一个章织从属性高度重合,强调雇主对雇员在特定节对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了简短的概括,非标生产场所、劳动方式、组织规则方面的控制形成准劳动关系内容仍然比较模糊。标准劳动关系,这种标准劳动关系在国内通常我们知道,法理学分析是构建一部成熟的、表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以一重劳动关系统的、稳定的法律之基石。如果非标准劳动系、八小时全日制劳动、遵守一个雇主的指挥为关系没有进行充分的法理学分析,那么非标准标准的劳动关系。法律在调整时也建立了相应劳动关系就没有任何实证基础。现在劳动法学的最低工资(按月或按天计算)和基本的社会界对非标准劳

7、动关系的争议比较大,法理学视[5](P7)保险(一人一份)等一系列制度。角下的非标准劳动关系缺陷主要表现为:美国爱荷华州2005年的州政策计划把非(一)非标准劳动关系的法律分类问题标准劳动关系下的工作者定义为,暂时的工作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和国际接轨,像劳动者、独立的立约人、经常从事兼职的人、能建立力外包、兼职、返聘等一些非标准劳动关系并没多方劳动关系的工作者、通常一周工作少于35有具体的法律分类。学术界对于非标准劳动关[6](P41)小时的工作者。系定义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概念标准,这是阻碍董保华教授把非标准劳动关系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