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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1
《债权转让抗辩权纠纷典型案例 6 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债权转让抗辩权纠纷典型案例6则 陈枝辉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导读: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和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经与天同诉讼圈商定,审判研究每周独家推送全新天同码系列。文后另附:天同码159篇往期链接。天同码导航图本期天同码,主要整理自《审判监督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涉及债权转让抗辩权纠纷典型案例。 规则要述01.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销抗辩,可向债权受让人主张到期货款转让后,债务人因债权人虚开发票给债务人造
2、成经济损失形成的抵销权抗辩,可转而向债权受让人主张。02.保证人在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后,仍可提免责抗辩保证人在债权转移通知上盖章签收,不等于确认债权转让行为,保证人向让与人主张的免责抗辩得向受让人提出。03.保证合同约定禁止债权变更,不包括禁止债权转让不良金融债权的保证人以保证合同中债权变更的禁止性约定为由,主张债权转让应免除其担保责任的,不应支持。04.执行和解,不能作为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抗辩的情形债权转让后,次债务人依其与债务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向债权人提出抗辩,不属于债权转让纠纷案件审理范围。05.债权转让前已因清偿而消灭,债务人可行使抗
3、辩权债务转移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应为并存的债务承担;债权转让前已因清偿而消灭,债务人可向受让人行使抗辩权。06.债务人就禁止让与的应收账款,可针对保理商抗辩债务人虽就禁止让与的应收账款对保理商享有抗辩权,但债务人在实际履行中,以明示行为表示同意转让的除外。 规则详解01.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抵销抗辩,可向债权受让人主张到期货款转让后,债务人因债权人虚开发票给债务人造成经济损失形成的抵销权抗辩,可转而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标签:债权转让|抗辩权|抵销权|虚开发票案情简介:2007年,受让贸易公司对矿业公司221万余元货款债权的黄某起诉矿业公司,
4、矿业公司以贸易公司虚开发票造成其被国税局处罚等各项法院判决确定的损失282万元主张应驳回黄某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案涉货款债权属于一般债权,根据合同性质可以转让。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先开发票后付款的约定不符合《发票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开具发票的规定。本案买卖关系中开具发票只是卖方贸易公司的附随义务,并不能动摇矿业公司因欠贸易公司货款而形成的债权。因贸易公司开出的发票不合法,国税局已对矿业公司进行处理,给矿业公司造成282万余元损失,应由贸易公司承担。因互负债务可抵销,故矿业公司对贸易公司的抗辩权可向黄某主张,判决驳回黄某诉讼请求。实务要点:
5、到期货款转让后,债务人因债权人虚开发票给债务人造成经济损失形成的抵销权抗辩,可转而向债权受让人主张。案例索引:广西高院(2009)桂民再字第16号“某冶炼厂与矿业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见《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池华锡长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城江冶炼厂、河池华锡长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黄海、陈志、防城港市顺发车船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债权转让债务纠纷再审案》(审判长王苹,审判员潘耀杰,代理审判员褟达宇),载《审判监督指导·裁判文书选登》(201002/32:182)。02.保证人在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后,仍可提免责抗辩保证人在债权转移通
6、知上盖章签收,不等于确认债权转让行为,保证人向让与人主张的免责抗辩得向受让人提出。标签:债权转让|抗辩权|保证|以贷还贷|盖章签收案情简介:1999年,实业公司向银行贷款用于偿还关联公司旧贷。2000年,银行将该债权转让给资产公司,随后银行和资产公司向债务人和新贷保证人钢管厂发出债权转移确认书,钢管厂签字。2001年,资产公司起诉追索债权时,钢管厂提出以贷还贷应免除保证责任的抗辩。法院认为:保证人在债权转移通知书上盖章签收行为,只是表明其知晓担保债权已由银行转移至资产公司,并不等于确认该转让行为,亦不意味着在受让人与保证人之间重新成立新的担保
7、合同。资产公司受让债权后通知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即取得了对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主张债权的权利。该债权转让行为的效力不受债务人、保证人是否确认债权的影响。依《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本案保证人钢管厂在发现原债权人、债务人恶意骗保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向债权人履行保证义务。在债权转让后,可拒绝向受让人履行保证义务。故钢管厂向资产公司主张免除担保责任,应予支持。实务要点:保证人在债权转移通知书上盖章签收行为,不等于确认债权转让行为,亦不意味着在受让人与保证人之间重新成立新的担保合同,保证人向
8、让与人主张的免责抗辩得向受让人提出。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某资产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见《债权人与形式上独立的不同债务人签订以新贷偿还旧贷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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