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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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6则让法官更懂律师 让律师更懂法官投稿邮箱:judgelamp@126.com      22      陈枝辉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导读:天同码,是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借鉴英美判例法国家的钥匙码编码方式,收集、梳理和提炼司法判例的裁判规则,进而形成中国钥匙码的案例编码体系。经与天同诉讼圈商定,审判研究每周独家推送全新天同码系列。文后另附:天同码146篇往期链接。天同码导航图本期天同码,案例来源于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4年民事卷、商事卷部分买卖合同纠纷典型

2、案例。      规则要述01.保兑仓业务中,供货方收款后未发货,应连带还款保兑仓业务中,供应商收取经销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货款后,未依约履行发货义务,应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02.所有权保留物取回费用,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偿付所有权保留标的物取回费用,出卖人有权在取回时要求买受人一并偿付,并可要求从出卖人应返还的价款中扣除。03.买方购买古玩收藏品前已充分考察,非系重大误解——除非古玩收藏品买方有证据证明交易物品相关信息与卖方明示或保证内容有重大出入,否则不应认定为重大误解。04.试用合同所附条件未成就的,出

3、卖人应支付使用费试用买卖合同约定免费试用条件,试用期满后双方业务关系终止、免费试用条件未成就的,出卖人应支付使用费。05.22非分期付款买卖,出卖人无期限利益丧失条款保护买卖合同当事人不能证明双方之间交易属分期付款买卖方式,出卖人主张期限利益丧失条款保护的,应不予支持。06.虚假宣传诱导相对人签约的,合同可因欺诈而撤销利用虚假宣传行为,足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此作出缔约意思表示的,交易相对人可以欺诈为由,诉请撤销合同。      规则详解01.保兑仓业务中,供货方收款后未发货,应连带还款保兑仓业务中,供应商收取

4、经销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货款后,未依约履行发货义务,应向银行承担还款责任。标签:融资性贸易|法律关系|保兑仓业务|票据关系案情简介:2012年,就实业公司以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购买工贸公司钢材,与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银行委托工贸公司承担货物监管、发货等一切仓储责任。同时,银行与实业公司签订最高债权额合同,与谢某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额度均为4000万元。随后,实业公司与工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2013年,因实业公司未依约偿还银行垫付款致诉。工贸公司以实业公司出具虚假仓单、重复质押和买卖导致钢材被法院查

5、封为由,函告银行货物无法提取。法院认为:①22案涉最高债权额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三方合作协议、银行承兑协议等均合法有效。银行为承兑协议项下承兑汇票实际垫付1000万余元。实业公司已构成违约,应按合同约定向银行支付垫付票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等。谢某应按约对实业公司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②22实业公司所购钢材,已按约放置于工贸公司指定的永驻库,工贸公司应承担监管、发货等一切仓储责任。现由于指定仓库被多家法院查封,工贸公司无法按约履行发货义务,构成违约,其理应依约在给银行造成的损失范围内和实业公司一起向银行承

6、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实业公司支付银行垫付票款100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谢某在最高债权额4000万元限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工贸公司对实业公司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实务要点:保兑仓业务中,供应商收取经销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货款后,未依约履行发货义务,既不能以其与银行之间系票据关系为由进行抗辩,亦不能以监管、发货环节出现损失系因他人造成而拒绝承担相应损失责任。案例索引:上海二中院(2013)沪二中民六(商)终字第187号“某银行与某实业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见《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上海享御

7、实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银行保兑仓业务主体法律责任的司法认定)》(施浩、张娜娜),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4商:265)。02.所有权保留物取回费用,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偿付所有权保留标的物取回费用,出卖人有权在取回时要求买受人一并偿付,并可要求从出卖人应返还的价款中扣除。标签:买卖合同|所有权保留|取回费用案情简介:2011年,机械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定作合同。工程公司预付20万元后,收到价值73万余元的定作物起重机及辅助设备。2013年,因工程公司未付余款53万余元,机械公司依定作合同中所有权

8、保留条款诉请确认其对设备享有所有权,并要求取回设备,同时要求工程公司偿付设备折价损失4万余元、取回费用2万余元。法院认为:①《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案涉定作合同虽属承揽合同,但该合同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条款,即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自工程公司付清价款时转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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