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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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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第一节归责原则概述一、归责原则的概念、特征与类型(一)归责原则的概念与特征1.归责原则在成文法中的表现形式为一般条款,而非具体的或特别的规定2.归责原则没有特别指明其适用的范围(二)归责原则的类型1.主观归责原则2.客观归责原则二、归责原则的意义(一)归责原则协调了多元化的法律价值并逐一加以实现(二)归责原则对侵权行为法律规范起到了统率的作用1.侵权行为法规范主要解决的就是侵权责任的确定,而归责原则是确定责任的核心问题,因此侵权行为法的规范基本上建立在一定的归责原则的基础上。2.归责原则还决定了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上的差异,3.归责原则的不同也决定了损
2、害赔偿的类型以及范围的不同。(三)归责事由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当中居于主导的地位三、归责原则体系(一)《民法通则》关于过错推定的规定1.从这些条文中的表述来看,很难表明采取的是过错推定。2.《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恰恰说明了《民法通则》第126条属于典型的过错推定3.无论是《民法通则》颁布之前还是之后,理论界都很少有人认为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以及动物致人损害等侵权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方法。(二)过错推定在我国法上被明确为一个实体法的规则而非证据法规则(三)过错推定并非一项归责原则四、各项归责原则之间的适用关系既然法律规
3、定了某一侵权行为适用危险责任或无过错责任原则,那么受害人只能依据此项原则进行诉讼,获得赔偿,这是因为侵权行为法具有强行法的性质,不能任由当事人任意改变法律设定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效果。如果当事人可以任意选择适用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那么法律确立某一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立法目的(关于此点详见本章第三节论述)将由此落空,这显然是不妥当的。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1.过错是归责的根本事由,亦即加害人承担责任的基础。2.数人因共同过错而造成他人损害时,该数人应就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过错责任原则不仅意味着加害人要因其具有过错的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责任,也意味着受害
4、人要就其因自身的过错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自负损害。二、过错责任原则产生的原因(一)过错责任原则产生的思想基础1.自由意志理论与人人平等2.个人具有理性,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风险并具有保护自己的能力(二)过错责任原则产生的现实原因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性影响。过错责任原则的产生确有其深刻的经济原因。三、过错责任原则的功能(一)充分保障了个人自由,扩张了人类活动的空间(二)激发了人们的创造力,促进了社会进步(三)扩大了侵权行为法的适用范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第三节危险责任原则一、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危险责任之辨析1.严格责任(strictlia
5、bility)与绝对责任(absoluteliability)是英美法经常使用的词汇。2.“危险责任(Gefaehrgungshaftung)”一词是德国民法学者提出的概念。3.严格责任、无过错责任与危险责任这些术语所指称的侵权行为类型大体相同,但是从侧重点上看有所差别。二、危险责任的含义与特征1.归责的事由在于危险活动或物品、设备所具有的危险性2.危险责任的成立并不以赔偿义务人的过错为要件3.危险责任中的减责、免责事由受到法律的严格控制4.危险责任的赔偿范围一般都存在最高赔偿限额三、危险责任的理论基础及功能(一)危险责任的理论基础1.危险开启理论2.危险控制理论3.报偿理论
6、(二)危险责任的功能一方面,危险责任表明法律上认可了从事危险活动与占有、使用危险物品,这些活动都属于法律容许的行为;另一方面,对于法律容许的危险活动导致他人的损害,应当合理地分配,既不能令受害人蒙受冤屈,也不能令加害人承担过重的负担。四、危险责任的类型1.古典的危险责任2.现代型危险责任五、我国法中的危险责任的类型(一)《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的性质与地位(二)危险责任的具体类型第四节公平责任一、公平责任概述(一)公平责任的概念《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据此,一些学者认为我国侵权行为法确立了公平责
7、任的归责原则。(二)公平责任的功能1.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公平责任。2.公平责任原则也是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的必然引申。3.将公平责任作为一项原则也是淳化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三)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四)关于公平责任性质的争论1.肯定说2.否定说二、《民法通则》第132条的产生原因1.通过公平责任实现的是分配正义而非矫正正义2.侵权行为法的欠缺导致适用法律的困难3.民事证据法律制度的不完善4.我国的传统心理的需要三、公平责任在未来我国侵权行为法中的地位一方面,我们会发现最近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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