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危险责任对我国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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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危险责任对我国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重塑  论文摘要:本文基于当代社会危险活动普遍性之危险责任对我国民通则上侵权行为三元归责原则进行检讨,以二元四分的方法重新构建我国侵权行为归责体系。  论文关健词:三元归责 危险责任 二元四分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理的传统侵权行为法一元论思想对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繁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历史的车轮由近代推进到现代乃至目前,社会生活已由商品经济发展成为市场经济.并且市场经济全球化的速度不断加剧.原来商品经济时代人与人间的简单侵权行为在市民生活中已降到次要地位而人们在一般社会活动中,不得不惶恐于以现代高科技为背景的各种场所

2、的侵害事中:环境污染.核子损害,航空事故等等。面对这些侵害,传统侵权行为法对此一筹莫展.不知所措.难道传统侵权行为法真的陷入了危机吗?如果我国在经济的发展上既必须完成商品经济的转型又必须与现代市场经济接轨.那么在20世纪80年代初民法通则中以三元归责原则为基础的侵权行为法又将何去何去?这些都是我们在下面要加以检讨的问题。  一、传统侵权行为法危机的实质  试论危险责任对我国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重塑  论文摘要:本文基于当代社会危险活动普遍性之危险责任对我国民通则上侵权行为三元归责原则进行检讨,以二元四分的方法重新构建我国侵权行为归责体系。  论文关健词:三元归责

3、 危险责任 二元四分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理的传统侵权行为法一元论思想对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繁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历史的车轮由近代推进到现代乃至目前,社会生活已由商品经济发展成为市场经济.并且市场经济全球化的速度不断加剧.原来商品经济时代人与人间的简单侵权行为在市民生活中已降到次要地位而人们在一般社会活动中,不得不惶恐于以现代高科技为背景的各种场所的侵害事中:环境污染.核子损害,航空事故等等。面对这些侵害,传统侵权行为法对此一筹莫展.不知所措.难道传统侵权行为法真的陷入了危机吗?如果我国在经济的发展上既必须完成商品经济的转型又必须与现代市场经济接轨.那么

4、在20世纪80年代初民法通则中以三元归责原则为基础的侵权行为法又将何去何去?这些都是我们在下面要加以检讨的问题。  一、传统侵权行为法危机的实质  试论危险责任对我国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的重塑  论文摘要:本文基于当代社会危险活动普遍性之危险责任对我国民通则上侵权行为三元归责原则进行检讨,以二元四分的方法重新构建我国侵权行为归责体系。  论文关健词:三元归责 危险责任 二元四分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归责原理的传统侵权行为法一元论思想对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繁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随着历史的车轮由近代推进到现代乃至目前,社会生活已由商品经济发展成为市场经济.并且市场经济全

5、球化的速度不断加剧.原来商品经济时代人与人间的简单侵权行为在市民生活中已降到次要地位而人们在一般社会活动中,不得不惶恐于以现代高科技为背景的各种场所的侵害事中:环境污染.核子损害,航空事故等等。面对这些侵害,传统侵权行为法对此一筹莫展.不知所措.难道传统侵权行为法真的陷入了危机吗?如果我国在经济的发展上既必须完成商品经济的转型又必须与现代市场经济接轨.那么在20世纪80年代初民法通则中以三元归责原则为基础的侵权行为法又将何去何去?这些都是我们在下面要加以检讨的问题。  一、传统侵权行为法危机的实质  侵权行为法面临着危机并不是英国剑桥大学Jolowicz教授所指

6、侵权行为法因社会安全制度继续扩张所遭受生存上之威胁而恰如王泽鉴教授所言:台湾侵权行为法之危机来自于其承受了过分繁重之任务。由于现代社会意外灾害之巨大性.频繁性及技术性.以过失责任主义为基础之传统侵权行为殊难合理、有效地填补所生之损害。所谓侵权行为法危机的症结就在于过失责任的一统天下。由于欧陆民法典制定之际正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蓬勃发展之时立法者对个人行动的限制与经济活动的自由发展这二者之间只有谋求某种平衡社会才能繁荣进步。因此.法国法系民法典和德国法系民法典以及瑞士民法典都只在其侵权行为中规定了过失责任即只有人的道德的可受非难性才能作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但理论

7、是灰色的,而生活之金树常青民法典仅仅是立法者对所预想的市民生活之抽象概括无法与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一一对应。为此.德国民法在过失责任一元论的基础.又规定了违反保护他人法律规定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违法即视为过失的理论.法国民法在过失责任一元论的前提下.创造了无生物责任法则:物之行为责任,并非基于过失责任而系本于过失推定或法定责任推定之运用故被害人无庸证明其保管人有无过失。反之.该保管人除证明损害系出于不可抗力或被害人之过失者外.均应负赔偿责任。日本民法典上之侵权行为原理虽力主贯彻过失责任主义但仍以过失推定法理之大量运用无过失责任类型之保留及特别立法发展之期待。来诠释过

8、失责任。可见传统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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