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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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220——589)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的基本特点:上承秦汉,下开隋唐。第一节立法活动与法律形式一、三国时期的立法活动1、蜀:《蜀科》2、吴:《科条》3、魏:《新律》二、两晋南朝的立法成就晋朝:《泰始律》三、北朝各代的立法《北齐律》最为著名,影响了隋唐立法体例。南北朝地图律典变化《曹魏律》(《新律》)魏朝陈群刘劭律首《刑名》18篇删繁为简,60篇减至18篇《刑名》至律首“八议”**刑名《晋律》(《泰始律》)晋朝贾充杜预20篇,620条1、精简条文;2、增加“法例篇”;3、“准五服以制罪”;4、律、注合篇(张杜律)**刑名+法例《北齐律》北齐12篇,

2、《名例》为首1、形成“名例篇”;2、形成12篇结构;3、“重罪十条”**名例司考题28.关于中国古代的法典体例的沿革变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经》的体例为秦汉所继承,不同的是商鞅在秦国变法时改法为律B.《魏律》将《法经》中的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从而进一步调整了法典的结构与内容,使中国的封建法典在系统和科学上前进了一大步C.《泰始律》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并且把律分为12篇,对后世律典体例影响深远D.《宋刑统》在篇下分门,并且整个法典分为名例、吏、户、礼、兵、刑、工7篇,这种法典的编排体例一直延续到清末修律时制定的《大清现行刑律》才被

3、改变答案:AB2013年司考题18.“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名例律”的发展变化。选项A说法正确。《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相

4、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选项B说法正确。《晋律》共20篇,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对刑律分则部分重新编排,向着“刑宽”、“禁简”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选项C说法错误。《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但并没有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臣僚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的解释,继承汉晋以来,特别是晋代张斐、杜预注释律文的已有成果,历时1年,撰《律疏》30卷,与《永徽律》合编,后经高宗批准,将疏议

5、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计分12篇,共30卷,称为《永徽律疏》。至元代后,人们以疏文皆以“议曰”二字始,故又称为《唐律疏议》。选项D说法正确。《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其中名例律置首。四、法律形式的日渐规范由汉代的律、令、科、比向律、令、格、式过渡。秦:律、令、廷行事,式。汉:律、令、科、比唐:律、令、格、式、典第二节律学成就及法律内容一、魏晋北朝的律学成就(一)律典编纂技术逐步成熟完善(二)律典注解诠释取得空前成就《张杜律》:《晋律》制定完成后,该律由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注释,经晋武帝批准

6、颁行天下,注释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故《晋律》又称“张杜律”。张斐、杜预对《晋律》的注释,使律文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更加规范、明确,并且他们的法律解释方法开创了律疏并行的先河。(三)罪刑原则与刑事理论取得一定进步二、刑罚制度的改革进步(一)肉刑制度逐渐废止:北齐律废止宫刑(二)族刑连坐范围不断缩小(三)封建五刑制度逐步形成曹魏《新律》刑罚:死刑、髡刑、完刑、做刑、赎刑、罚金、杂抵罪北周刑罚:杖、鞭、徒、流、死2013年司考题19.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

7、”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肉刑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D.《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历史上的法制变革。选项A说法正确。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在变法过程中,商鞅尽力贯彻重性原则,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加重,目的是实现富国强兵。选项B说法正确。文帝开始刑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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