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个人所得税税制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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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美个人所得税稅制比较研究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在促进二次分配公平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我国个税体制弊端日益显现,没有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缩短贫富差距”的宗旨,个税改革呼声不断,但至今仍未出台具体的改革方案。文章立足于我国国情,就税负公平问题对中美个人所得税进行对比分析,并提出初步建议,以期促进个税税制的进一步完善。关键词:稅负公平纳税家庭按年征收综合分类税制信息共享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812(2017)11-0061-02一、弓丨言税负公平是个税改革的着眼点,稅收公平原则是税收的基本原则之一。不同的

2、学者对于税负公平的定义存在着不同看法。威廉?配第认为,“所谓公平,就是税收要对任何人、任何东西’无所偏袒’,根据纳税人的不同能力征收不同数量的税收”。亚当?斯密认为,“一国国民,都需在可能的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如今,国内多数学者认为,稅收公平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横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其税收负担应相同;纵向公平是指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其税收负担应有所不同,而这些税负公平定义大多主要关注纳税人纳税能力,从定量角度考虑个税征收,忽略了影响税负的其他关键因素。笔者认为,稅负公平是指对主体不同、数量不同、性

3、质不同的收入征以不同级别的税,使每个纳税单位承受的纳税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我们之所以主张通过这三个方面的结合来考虑个税征收,是因为仅仅以收入数量这个定量因素决定个税征收显得并不充分;辅之主体和性质因素的考虑,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衡量个税征收数量,可以更全面地研究各个自变量对个税的影响,从而促进税负公平。二、中美个人所得税税制分析(一)中美个人所得稅税制比较(见表1)o根据本文对税负公平的再定义,笔者选取纳税主体、纳税期限、征税模式三个方面进行讨论。纳税主体具体体现为对纳税单位的判定,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征收单位成为影响税负公平的首要因素;收入数量则与征税期限密切相关,按月还是按

4、年征收成为影响税负公平的第二因素;收入性质取决于征税模式,不同的征税模式对同一纳税单位的收入有不同的分类,不同类型的收入适用于不同的计税方法,从而导致所缴个税的不同,于是征税模式成为影响税负公平的另一要素。(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第一,对于纳税主体,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纳税人自行申报,具体分为单身个人申报、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各自申报、户主申报、合格的抚养儿童的丧偶者申报五类。以纳税单位总收入为基准再根据赡养义务、抚养义务等相关支出进行相应扣除,充分考虑不同家庭的纳稅能力。与之不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以个人为纳税义务人,根据个人收入进行自主申报(具体规定的5类情况,

5、即年收入大于12万元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稅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此举忽略了家庭负担,未充分考虑家庭纳税能力。第二,就纳税期限而言,美国以纳税单位年收入为计算依据,年中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考虑了纳税人全年真实收入水平与纳税能力。不同的是,我国根据纳税人月收入计算并征收个税,忽略了纳税人月收入年中分布不均的情况。对于季节性工种来说,旺季收入好,而淡季收入惨淡,站在以年收入为计税标准的视角看,以月收入为标准缴纳个税就显得有失公平——会使得纳稅人在旺季即收入较高的月份多缴?o而美国按年

6、征收避免了上述问题,有效地促进了稅负公平。第三,对于征税模式,美国实行的是将纳税人全年各种所得不分性质、来源、形式等统一加总求和、统一进行扣除的综合所得税制,不会因为收入来源的不同而出现差别税负的情况。与此相反,我国采取分类税制,对工资薪金、劳务所得、偶然所得等“种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稅,收入的正向列举不但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和税负公平的实现,而且增强了纳稅人的偷逃稅款的意识,为纳税人"种收入以外的收入的不征稅创造了条件。三、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建议作为世界发达国家之一的美国,其个稅制度自1861年实行以来,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完善,已发展得相当成熟,纳税主体、纳税期限、征税模式等方面在税

7、负公平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虽然中美两国在经济、文化等方面有较大差异,但美国个稅的征收对我国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据此,笔者对个税税制改革提出以下建议。(一)考虑纳税主体,以家庭为单位,实行自主申报家庭制并建立税号纳税。我国的户籍制度尚不完善,挂靠方式层出不穷,仅以户口作为界定家庭的依据有失真实性。立足中国国情,笔者认为,可以家庭信息为基础,辅以民政、公安等部门的监督,由纳税人自主建立纳税家庭并申报,分为单身个人申报、家庭联合申报两种形式。对家庭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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