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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5
《11国家电网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国家电网公司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称公司)接待管理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以下称各单位)b本办法所称接待,是指因公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视察(检查)指导、来访会谈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第三条公司接待工作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习惯的原则。第四条公司接待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严格履行相关报告、审批程序。坚持总量控制,严控经费
2、支出总额,科学设定接待费用相关标准。第五条遵守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加强接待管理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接待归口集中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健全完善接待审批控制制度,降低公务活动成本。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国网办公厅是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及全国性的行业社团组织和中央企业领导到公司总部来访、会谈、出席会议等公务活动接待工作的协调组织,统筹指导公司各单位接待管理工作。第七条国网财务部是公司费用管理部门,负责公
3、司接待有关费用预算编制、调整、下达工作;负责做好费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费用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负责对费用执行及使用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第八条国网监察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司接待管理、费用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处理。第九条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接待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所属单位接待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接待预算及费用等管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接待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等职责。第三章公务接待工作第十条公务接待工作是指中央有关领导、各部委领导、各省(自治
4、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领导、全国性的行业社团组织和有关企业领导,以及有关部委各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各委(办、局).地(市).县,以及有关重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的领导同志,到公司及所属单位视察、来访、会谈、考察调研、岀席会议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第十一条根据接待对象,公务接待等级分为:一级接待、二级接待和三级接待。一级接待:接待对象为党和国家领导人。二级接待:接待对象为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领导、全国性的行业社团组织和中央企业主要领导。三级接待:接待对象为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各司(局'各省(自
5、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的各委(办、局、地(市,县,以及有关重要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有关领导。第十二条公司总部的一级接待和二级接待工作,由公司主要领导或受其委托的公司领导统筹协调,国网办公厅牵头,总部有关部门(分部单位配合实施,并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第十三条邀请中央领导到公司及所属单位考察调研、出席会议、活动的,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邀请中央领导的报批规定,由国网办公厅履行邀请报批程序。第十四条各单位的一级接待工作应严格执行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央领导到各单位考察调研时,相关单位在接到通知后,按照当地党委政府要
6、求做好有关工作的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国网办公厅。接待方案经国网办公厅审核并报公司批准后执行,事后要向国网办公厅书面报告。第十五条各单位的二级接待工作,应立即报告国网办公厅。接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时,事前要报国网办公厅备案,接待工作要严格执行当地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事后要向国网办公厅书面报告。接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时,除有重要情况以外,不需报办公厅备案。第十六条三级接待由各有关部门(分部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安排。第十七条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从严从简、厉行节约的原则,反对奢侈浪费,加强策划
7、,统筹安排好公务接待工作。(一)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深入基层,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二)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搞层层多人陪同,与工作无关的同志不到现场陪同;(三)要按照从俭的原则,简化迎送,原则上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减少随行车辆;(四)接待住宿一般安排在内部招待所、培训中心等,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配置高档用品,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五)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
8、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工作餐应供应家常菜,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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