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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5
《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进一步规范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规定2010年3月9日在小观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为了经济合理地利用土地,规范村镇规划建设行为,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小观镇实际,现制定有关规定如下:1、环海路以南区域已经列入南海规划控制区范围,该区域内的所有村庄一律不再办理平房建设审批手续,严格控制临时性建筑审批,统一规划,逐步打造高标准的生活小区。2、在其它村庄规划区内建设住宅,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镇人民政府审查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村庄规划区内兴建企业、进行公共设施和公益
2、事业建设,应当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依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3、在村庄规划区内申请建设临时建筑的单位和个人,持经营项目、占地面积、选址意见等资料,应当经镇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建筑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时自行拆除。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
3、、出租。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必须办理延期使用手续。4、在规划区内设置雕塑、建筑小品、修筑围墙、设置广告牌、改变门脸等需经镇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5、在规划区内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并进行围挡;(2)施工材料和机具应当堆放整齐;(3)施工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除;(4)施工废水必须经沉淀后方能排入下水管道,严禁施工废水冒溢;(5)工程因故停工,其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安全处理;(6)竣工验收时,必须做到场地平整。6、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该保持村容镇貌的整洁、美观。镇区街道两侧
4、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如下规定:(1)临街墙应建设透视墙。(2)临街原墙面新开门窗、改换装修门面需经镇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1)广告牌、标语牌、彩旗、彩带、招牌、门牌、霓虹灯等均应按规定设置,不得阻碍交通,影响美观。(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污染路面,扩占门前绿地。(3)任何单位和个人书写标语、门脸墙边书写广告和张贴广告须报镇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安排。7、镇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阳台、窗外街道两侧悬挂、摆放有碍镇貌的物品;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和在阳台上搭设雨棚,不得超过阳台护栏高度堆放物品;不得私自安装栏杆和防盗网。8、规划区内的各类摊点,应当定点经营;沿街经
5、营业户应当进店经营,不得占道经营。9、农村住宅周要合理安排菜园地、垛草地、土场及排水等。严禁在出村路、街道内乱堆乱放和侵占街道的一切违章行为。10、镇区清扫保洁工作要在镇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制。(1)镇区主要街道的卫生由镇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落实;驻地村负责街道清扫保洁,雨雪天要及时清除冰雪积水。(2)镇区主要街道两侧的单位和个人,要保持各自门前区域内卫生清洁。11、垃圾、粪便、污物的收运处理。(1)镇区主要街道要统一规划,设置垃圾箱。(2)临街各单位和个人,垃圾要按规定运送到垃圾场。各有关单位、饭店、小吃部、门市部、个体商亭、修理部、理发亭院内要自设垃圾
6、箱。(3)建筑垃圾不得倒入垃圾箱,应自行运往垃圾场。(4)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各单位和居民区的公共厕所,由各单位清扫。(5)医疗卫生、厂矿企业生产的有毒、有害垃圾、污物、传染病人的传染物及粪便,自行消毒处理,不得污染环境。12、镇村主要道路、街道严禁堆放粪土、垃圾、杂草和废物料等,违者除强行搬迁外,并要缴纳占压费。13、规划区内公共绿地栽植的树木花草归集体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地、绿化设施和树木花草,不得占用、损坏。14、凡属规划区内的风景保护区、沿海林带、沿河护堤绿带和其他绿地,严禁取土挖沙、刨树摘花、开荒种地、狩猎捕鸟、倾倒垃圾、乱砍滥伐。禁
7、止在规划区内露天场所或者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柴草、树叶和垃圾。15、道路及硬化路面禁止下列行为:(1)擅自占用路面摆摊设点、修理加工、存放观瞻物品和影响通行的一切行为。(2)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路面、边坡、边沟和损害公路等行为。(3)履带车、铁轮车、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道路上行使;确需行使的需行前申请,采取保护措施。(4)擅自在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搭棚。(5)其他侵害、侵占道路行为。16、不准损坏桥梁设施,车辆按载重规定过桥,不得在桥上进行任何作业及堆放物料。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禁止在道路上焚烧物品,打砸硬物,排放流洒废水及其他污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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