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1317127
大小:1.02 M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8-22
《房地产估价报告资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致委托方函致游珍女士:受您的委托,我们对您持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岳洲路娇兰佳人商铺的房地产转让价值进行评估。估价对象娇兰佳人商铺建筑面积55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37年。估价目的是为贵方进行房地产使用权转让,评估不动产价值提供依据估价时点为2012年12月20日。估价结果:估价人员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广泛收集有关市场信息和估价对象信息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了影响估价对象公开市场价值的因素,根据国家有关房地产评估的规定、房地产估价规范和特定的估价目的,按照科学的估价程序,并运用科学的估价方
2、法,对上述估价对象进行了评估。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2012年12月20日的抵押价值估价结果如下(币种:人民币):建筑面积:55平方米估价总价:515.0452万元大写:伍佰壹拾伍万零肆佰伍拾贰元估价单价:93645元/平方米大写:玖万叁仟陆佰肆拾伍元每平方米广州钱程似锦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172013年1月3日估价师声明我们郑重声明:1、我们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本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3、我们与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利害关系,也与有关
3、当事人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4、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和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估价抵押指导意见》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本估价报告。5、我们已对本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对估价对象的勘查限于估价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我们不承担对估价对象建筑结构质量进行调查的责任,也不承担对其它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勘查的责任。6、没有人对本估价报告提供重要专业帮助。7、本报告估价结果仅作为委托方在本次估价目的下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未经本估价机构书面同意,本报告的全部或任何
4、一部分均不得向委托方、报告使用者,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8、本评估报告由广州钱程似锦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估价师签名:17估价师注册号:***********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一、估价的前提条件1、对于被评估的房地产权属,我方仅以委托方提供有关产权证明材料予以确定。 2、对于房屋的建筑面积等有关数据,均以委托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依据,我们并未进行实地丈量。 3、我们没有接受进行结构测试和检验设施的要求,因此不能确定物业有无内部缺损。 4、物业评估价格为市场价格,其中包含发生转让时应交的各项税费,这里假设
5、该物业不受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债权限制和负有法律义务性质的开支所约束。 5、本报告并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负的抵押、担保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限制。 6、本报告各项附件与报告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可分割对待。 必须说明,本报告仅就上述评估目的对物业的市场价值做出评估,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本次物业评估价格为现时价,即在评估期日对物业利益进行合理销售的最佳价格,假设: ①自愿销售的卖主; ②有一段合理的洽谈交易时间,可以通盘考虑物业性质和市场情形进行议价; 17③在此期间物业价值将保持稳定; ④该物业可以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 ⑤不考虑特殊买家的额外出价。 二、
6、估价结果和估价报告的使用1、本报告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12个月有效。2、在本报告有效期内,当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或政策等其他影响估价对象价格的因素变化较大时,估价结果需做相应的调整。3、本报告必须完整使用方为有效,对仅使用本报告中部分内容所导致的可能损失,由使用方负责。4、本报告分为《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和《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两部分,估价方仅提供给委托方《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留作备案存档及行业行政主管机关检查。估价的有关技术问题由广州钱程似锦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17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一、委托估价方姓名:
7、游珍地址:**************联系电话:*************二、估价方广州钱程似锦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级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电话:020-********地址:广州市******三、估价对象1、房地产概况五山街娇兰佳人商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岳洲路,建筑面积55m2,,建筑物为钢筋混合土结构,地面铺地板砖,内墙、天花为简单装修,电照线路暗设。2、房地产利用状况:委估房地产现作临街商铺,公共配套设施好,宗地内外开发程度均为七通一平。3、地产产权状况:17委估对象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五山岳洲路,房地产
8、权证(穗房地市字(****)第******号),权属游珍女士所有。由于资料方面的原因,它项权利是否受限无法核实。商铺的商业用地其土地使用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