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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21
《WTO规则中英文教程第七章服务贸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七章WTO服务贸易规则WTORulesofTradeinService1、国际服务贸易壁垒一、概述由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壁垒并非海关措施或关税,而是各成员方的国内法规(政策、法令、行规)对服务要素(机构、资金、人员)作跨国流动的限制。与货物贸易相比,国际服务贸易壁垒种类繁多。(1)严格限制开业权。如禁止外国服务提供商进入某些行业或地区设立机构和提供服务,或对某些行业实行政府垄断。(2)数量限制。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的数量、限制服务交易量的数量、限制雇佣自然人的数量、限制外商投资的股权比例和提供服务的实体形式等。(3)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实施差别待遇。如给本国投
2、资者补贴、对外国服务提供者征收歧视性的国内税费、限制外国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范围、要求外国服务提供者履行比本国服务商更繁杂的义务或手续,以此达到削弱或抵消外国服务提供者竞争优势的目的。(4)对国外颁发的教育证书、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许可证等不予承认。此类规定的目的在于禁止或限制外国服务人员提供服务。(5)制定各种国内规章。限制人员、资金、技术、信息的国际流动。如限制本国居民出境旅游以此节省外汇支出;规定只有具备最低资格或条件的人员才能入境;资金汇出到达一定标准必须经国家特定批准等。(6)实行外汇管制。这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比较常见。在部分发达国家也有不同程度的表
3、现。外汇管制的结果使得本国居民无法购买境外的服务;也使得外国的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在本金或利润汇出时受到限制。从而限制国际服务贸易。(7)政府采购。政府或其代表机构只购买本国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这在数据处理、保险和工程建筑等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2、GATS的主要内容WTO服务贸易规则是由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确立的。这个协定之所以成为《WTO协定》的组成部分,主要其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是包含着适用于所有成员国的基本义务的框架协议(即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正文文本)。第二是各成员国均提出承诺减让表,这些减让是持续的自由化进程的目标。第三是专门适用于个别
4、服务部门的具体情况的多个附录。WTO成员在服务贸易谈判中利益的平衡WTO《服务贸易总协定》的8个附录《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录》《关于提供〈服务贸易总协定〉下服务的自然人移动的附录》《关于航空运输服务的附录》《关于金融服务的附录》《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录》《关于海运服务谈判的附录》《电讯附录》《关于基础电讯谈判的附录》二、适用范围TheCoveredServices三、服务贸易的定义(GATSArt.1.2)Tobecontinued译四、GATS的宗旨五、GATS的基本原则第一,肯定服务贸易对世界经济增长和发展日益重要。正如美国前贸易代表沙琳.巴尔舍夫斯
5、基所言,“服务是现代经济的支柱”。第二,通过建立一个有关服务贸易多边框架(即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服务贸易。第三、提出在给予各成员国家政策目标应有尊重的同时,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发展。第四、肯定各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有权对其领土内的服务提供进行管理和采用新的法规,以实现其国家政策目标。第五、特别要通过增强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便利发展中国家更多地参与服务贸易和扩大服务出口。第六,规定在制定服务贸易规则时应特别考虑到最不发达国家由于特殊的经济状况及其在发展、贸易和财政方面的需要而存在的严重困难。两个重要原则1
6、、PrinciplesofMost-Favoured-NationTreatment(MFN)对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下的任何措施(《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所列措施除外),每一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任何其他国家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商所享有的待遇。(Art.2.1)四个特点(1)最惠国待遇不仅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且还包括服务的提供者,这与GATT所规定的最惠国待遇不同,GATS的最惠国待遇只及于其他成员方的产品,而不及于产品的提供者。GATS将最惠国待遇的适用扩展到服务提供者是由服务贸易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在通常情况下,服
7、务与服务贸易提供者不可分离,如果不向其他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提供最惠国待遇,服务产品的最惠国待遇问题也就无从谈起。(2)GATS关于最惠国待遇的规定属于“普遍义务”(GeneralObligation),也就是说,最惠国待遇原则是适用于服务贸易的各个部门,不论成员方是否开放这些服务贸易部门,在采取有关的管理措施时,都必须遵循最惠国待遇原则。任何成员方在是否开放某一服务贸易部门、何种程度上开放以及对来自国外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实行何种限制等问题,都不能使其他成员方处于低于第三国的地位。(3)参照标准是以成员方对“任何其他国家”(anyothercountry
8、)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这里任何其他国家应理解包括非GATS成员,这样最惠国待遇实际上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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