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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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财政厅文件福建省水利厅闽财农〔2012〕2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财政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1〕1号),鼓励各地积极争取金融信贷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省级财政对全省水利建设贷款实施财政贴息扶持政策,并制定《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

2、《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6二O一二年元月六日主题词:水利建设贷款贴息 办法 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审计厅。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2012年元月10日印发附件:6福建省水利建设项目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1〕1号),鼓励各地积极争取金融信贷资金投入水利建设,省级财政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全省水利建设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扶持政策,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水

3、利建设项目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对水利建设项目贷款给予一定期限和比例的利息补贴。第三条贴息资金安排遵循突出重点、定向使用、先付后贴、公开透明、加强监管的原则。第二章贴息对象、范围、条件和标准第四条贴息对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和水利融资平台。第五条贴息范围:江河治理、防洪排涝、蓄引调水、城乡供水、库(闸)除险、海堤加固、灌区改造、农田水利、滩涂围垦、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水利科教等在建水利项目。第六条

4、贴息资金优先安排省级水利重点项目,原则上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贴息范围内水利项目;②2011年(含)以后新增项目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贴息年度有贷款余额(贴息年度指申报年上年度);③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资格;④未享受财政部门其他贴息的项目。第七条贴息标准与年限:①蓄引调水、城乡供水、滩涂围垦、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等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项目,6按3%贴息,其他纯公益项目按5%贴息;②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项目,同一项目贴息最长一般不超过5年;其他纯公益项目,同一项目贴息最长一般不超

5、过8年。第八条贴息资金采取分年度据实贴息的办法,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水利贷款,按全年计算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水利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原则上申请贴息的贷款规模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第三章贴息资金申报、审查和下达第九条申请贴息资金应提交以下材料:①《水利建设贷款省级财政贴息申请表》(见附表);②银行贷款合同和经银行签证的全年计息单复印件;③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④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第十条贴息资金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水利融资平台

6、向所在地财政、水利部门报送材料、提出申请。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注意见后逐级上报。设区市水利局会同财政局对本辖区内贴息项目逐一签注意见后,按附表2格式汇总,于每年4月底前联合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报送水利建设贷款省级财政贴息申请文件,并附汇总表及本办法规定的各项申报材料。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直接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报送水利建设贷款省级财政贴息申请文件,并附本办法规定的各项申报材料。第十一条申请单位申报时间:每年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底。第十二条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年度贴息

7、资金预算规模对上报贴息资金建设项目的贴息额进行审核确定。第十三条贴息资金补助实行公示制度,对拟享受贴息资金的建设项目分别在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网上进行公示七天。6第十四条省财政厅及时下达水利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预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拨付资金。第十五条项目单位收到贴息资金后,在建项目冲减工程成本,竣工项目冲减财务费用。第四章监督检查和罚则第十六条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对贴息资金的使用、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日常监督工作由当地财政、水利部门负责,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任

8、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贴息资金,凡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省财政全额收回,并取消该项目省级财政贴息资金和其他水利专项资金补助的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表1.水利建设项目贷款省级财政贴息申请表附表2.水利建设项目贷款省级财政贴息申请汇总表附表1年水利建设项目贷款省级财政贴息申请表申请单位(签章) 单位性质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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