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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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和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林业贴息贷款在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和现代林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央财政资金贴息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1]388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财政贴息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林业贷款贴息的资金。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林业贷款是指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符合本规定贴息范围的林业贷款。          第二章 贴息对象与贴息范围  第四条 中央财政对

2、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发放的符合以下要求的林业贷款项目给予贴息:  (一)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森工企业转产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经济发展和环境改善,带动农民(森工企业转产职工)增收致富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二)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  (三)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  (四)林农和森工企业转产职工个人从事的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  (五)

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比照本条(三)中的国有林场贷款项目执行。               第三章 贴息率和贴息期限  第五条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以下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2%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及其加工贷款项目,按年利率4%给予贴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含)-7%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

4、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及其加工贷款项目,按年利率6%给予贴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高于7%(含)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4%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及其加工贷款项目,按年利率7%给予贴息。  林业贷款贴息率不得高于同期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第六条 林业贷款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5年。              第四章 贴息资金的计算  第七条 在确定的贷款规模之内,林

5、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采取据实核拨的办法,对上年第4季度和当年前3个季度林业贷款项目贷款额,按全年计算贴息。贷款期限不足一整年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贴息。            第五章 贴息项目的申报与下达  第八条省级林业部门(含计划单列市,下同)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对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的林业贷款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省级林业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国家林业局报送下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请报告和申请表(附表1)。国家林业局根据各地申报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及其林业贴息贷款实际使用管

6、理等情况,综合提出各地计划年度3000万元以下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规模及其重点扶持领域,以及3000万元(含)以上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经财政部同意后,分别下达各地3000万元以下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规模和3000万元(含)以上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省级林业部门严格按照本规定和国家林业局下达的3000万元以下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规模及其重点扶持领域的要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制定下达本地区3000万元以下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同时,转发下达3000万元(含)以上重点项目建议计划。  各地申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工作

7、,必须结合当地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年度林业产业建设重点,准确把握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性目标,统筹兼顾,突出扶持重点。  第九条 对于林农和森工企业转产职工从事的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当年贷款累计金额小于30万元(含)的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由县级林业部门作为申报单位统一提出申请,并按第八条要求列入各地申报的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  第十条 由于重点扶持领域的贴息贷款需求量增加或计划内项目因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等原因,需要调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建议计划规模和贴息贷款项目的,各级林业部门必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否则不予贴息。         

8、    第六章 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于每年10月31日之前,会同同级林业部门对申报中央财政贴息项目的贷款落实情况、贷款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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