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渎职犯罪规定及标准

涉税渎职犯罪规定及标准

ID:41161116

大小:17.29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8-17

涉税渎职犯罪规定及标准_第1页
涉税渎职犯罪规定及标准_第2页
涉税渎职犯罪规定及标准_第3页
涉税渎职犯罪规定及标准_第4页
涉税渎职犯罪规定及标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涉税渎职犯罪规定及标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涉税渎职犯罪规定及标准一、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有关涉税渎职犯罪的规定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的适用问题,解释如下: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2、关于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节选)   1、滥用职权案(笫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 O万元以上,

3、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

4、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2、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

5、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O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

6、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玩忽职守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工商行政管理

7、、税务、监察等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2)不移交刑事案件涉及3人次以上的;   (3)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