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渎职犯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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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税渎职犯罪特点、成因及其预防  税务机关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税务工作者则随之掌管着相应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其尽职与否,有无渎职,直接关系着经济税源能否健康发展、税收法制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国家财政能否充实,社会能否和谐发展。近年来,税务系统内部渎职犯罪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同时对税务机关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当前,打击侵权渎职犯罪已成为检察机关的工作重点,惩办侵权渎职犯罪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本文就涉税渎职犯罪的涵义及其具体表现,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防微杜渐,以期做

2、好涉税渎职犯罪的预防工作。一、涉税渎职犯罪的涵义和特点    涉税渎职犯罪属于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一种。所谓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职务犯罪既包括贪污贿赂犯罪,也包括渎职、侵权犯罪。税务人员最有可能触犯的主要是渎职犯罪,即涉税渎职犯罪。通过对刑法中渎职罪各罪名的具体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所谓涉税渎职犯罪,就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这一特殊主体,在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过程中,

3、利用职务之便,应作为而不作为或不当作为,或者不应作为而乱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纳税人权益受到损害,依法应给予刑事处罚的行为。现实情况来看,税务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时有发生,有些为了私情私利,有些情节严重,给国家税收造成了重大损失。综合来说,涉税渎职案件有以下特点:8(一)涉税案件金额巨大,危害后果严重。税务渎职犯罪金额至少在几十万元以上,有些金额甚至上亿元,致使国家税源大量流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二)税务人员涉案人数占比增加,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人员增多。随着税收地位的提高和税收作用的加强,税务人员面

4、临着偷骗税与反偷骗税、腐蚀与反腐蚀的两场尖锐而复杂的斗争。在犯罪主体上,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卷入渎职犯罪的人数有上升趋势。(三)窝案串案多,呈现群体化发展的趋势。有些税务人员平时拉帮结派,甚至有组织地滥用职权进行犯罪。有的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隶属关系共同作案,有的利用职务之便在相关征管环节弄虚作假,包庇犯罪,有的与非税务人员内外勾结,不征、少征税款。税务渎职犯罪形态中共同犯罪、群体犯罪、窝案串案现象极为严重,许多案件往往是查处一案,带出一批,查处一人,挖出一群。(四)权钱交易,曲从私情私利导致的渎职犯罪增

5、多。从被查处的案件来看,税务人员因金钱利诱,徇私利私情而渎职犯罪的情况有增多的趋势,也就是说,大多数渎职犯罪案件与贿赂犯罪案件交织在一起,大多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的背后隐藏着行贿、受贿等贪利型犯罪。(五)一线征管、稽查人员居多。从近几年查处的税务案件来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评估、退税和出口退税审批、纳税数额核定、发票管理、金税工程管理、稽查原始资料管理成为国税涉税渎职犯罪的高发环节。而这些也是一线征管、稽查人员的重要工作,由于他们直接和纳税人接触,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影响到纳税人利益,

6、客观上容易受到拉拢,从而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导致渎职行为的发生。8(六)犯罪方式隐蔽,查处难度增大。一方面,税务渎职犯罪的主体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且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一定反侦查意识,犯罪方式比较隐蔽,给案件的处理增加了难度。另一方面,有些渎职犯罪以“不作为”的形式出现,这类犯罪容易与工作中的惯性操作、工作失误相混淆,他们往往以此进行辩解,拒不承认,这无疑增加了行为认定的难度。  二、涉税渎职犯罪的成因分析  涉税渎职犯罪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它的产生同样有着全方位、多层次的原因。可概括为主观原因和客

7、观原因两个方面。  (一)涉税渎职犯罪产生的主观原因:1、渎职税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涉税渎职犯罪不认识,不知为罪。涉税渎职犯罪是税务人员不当行使税收执法权、触犯刑法的行为,涉税渎职犯罪的主观方面不仅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如果税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对税法知识掌握程度不够,对税收执法程序一知半解,就很容易出现执法不当,直致触犯法律,构成渎职犯罪。2、渎职税务人员法制观念不强,对涉税渎职犯罪不重视,不以为罪。涉税渎职犯罪是税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的作为或不作为,与正常的税收执法行为同样发生在行使公务中。实际工

8、作中,法制观念不强、对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往往会将渎职看作工作失误,将渎职犯罪当作是一般的执法过错或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为公不犯法”等错误思想作怪,更容易混淆渎职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3、渎职税务人员出现价值错位与心理失衡,产生贪权图利的思想。从思想根源来看,职务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人价值观念的错位.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西方社会“个人至上”“拜金主义”8观念及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税务系统内意志薄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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