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必备的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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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干部必备的法治思维对于现任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年龄较大的领导干部来说,要让其掌握太多的法律知识,从而成为法律专家,既没有必要也不现实。必要且可行的要求是让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正确认识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的关系,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锐刘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民商经济法教研室主任   □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观念为基础,运用法律规范、原则对有关事项、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的理性认识过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那么,领导干部为什么要具备法治思维,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法治思维呢?  一、领导干部为

2、什么要具备法治思维  (一)领导干部具备法治思维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在中央全会的层面上首次专门讨论了依法治国,就法治中国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也被前所未有地在各个领域实实在在地大力推进。既然法治被确定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治国理政的主要担当者,领导干部理应遵从党

3、中央的要求,尽快转变思维方式,即从以前的人治思维、统治思维、特权思维转向重法治的法治思维。  (二)领导干部具备法治思维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法治化进程,老百姓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遇事找法、依法“要说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现象越来越普遍,老上访户、拆迁钉子户等更是“久病成医”,对法律的了解、运用水平已经远超部分公务员,甚至领导干部。实践中如果公职人员、领导干部不依法“说事”、办事,老百姓是不答应的,是不能容忍的。强权命令、长官意志等简单粗暴的老套路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老百姓对法治的渴求倒逼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必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领导干部具备法治思

4、维是对这一特殊群体的现实要求  从中国目前领导干部尤其是地方领导干部的知识背景看,真正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的不多。对于现任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年龄较大的领导干部来说,要让其掌握太多的法律知识,从而成为法律专家,既没有必要也不现实。必要且可行的要求是让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正确认识改革、发展、稳定与法治的关系,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同时,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状况,直接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行为习惯,进而影响到法治中国的建设进程。因此,领导干部应当具备法治思维。  二、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法治思维  从我国法治发育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来看,当前

5、领导干部应当重点树立以下五个方面的法治思维。  (一)规则性思维  法治是法律之治、规则之治,而非长官意志之治。领导干部首先应当树立规则性思维。规则性思维的基本要义可以概括为“先立规矩后办事,立好规矩再办事”。  1.先立规矩后办事。  先立规矩后办事要求重点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一是在法和政策的关系上,以法为重。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治国理政所依之法主要是指狭义的法律,而非法规、规章,更不是政策。应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尽快实现法规、规章的升级换代。即使立法条件不成熟,也应尽可能提高制度层次,减少规范性文件的适用空间。当然,法治社会的规则并非只有法律。在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规定不明时,也要建章立制

6、,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产,不能主要依靠会议决定、批示、指示办事,不能动辄特事特办。二是在立法和改革的关系上,立法先行。实践表明我国过去奉行的“先实践探索后立法”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立好规矩再办事。  立好规矩再办事强调的是规矩的质量。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其实,有规矩也不一定成方圆。治国理政,光有规矩、仅有法可依是远远不够的,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实现良法之治,首先需要明确良法的标准,同时还要遵守良法的实现途径。  一般说来,良法的品质要求有公开、

7、明确、稳定、可预期、无内在矛盾、可遵循和具有同一性。(1)公开。在现代信息社会,公开这一标准很容易满足,立法部门一般也不会违反。(2)明确。法治是规则之治而不是原则之治,抽象、原则、概括是立法之大忌,应当尽可能避免。只有明确,方可给立法、执法、守法以明确指引,既便于法律的贯彻执行,同时也可有效约束立法、执法行为,避免低层次法律甚至规范性文件治理社会的现象。从过去的实践来看,由于受部门主导立法及“简单概括+授权”立法思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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