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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7
《公平、正义的追求——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公平、正义的追求——生活中的法律常识提到法律,同学们的脑海中可能会浮现出“犯罪”、“警察”、“监狱”这类严厉无情的字眼,认为自己只要没有犯法,就跟法律没有多大关系。其实,一个人尚在母腹时,就与法律产生了关系;呱呱坠地之后,更是与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试想,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人身、财产、婚姻、旅行、购物、工作、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方面,哪一样离得开法律?学习法律、崇尚法律,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是合格公民的应有素质。作为高中学生,认识到法律的威严固然重要,学会法律与人打交道也是必不可少的。什么是法律?有人说,法律是打击坏人的;有人说,法律是保
2、护好人的;有人说,法律既保障自由又限制自由。这些说法从不同角度说明了法律的功能,但尚未全面地揭示法律的本质。法律,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包括宪法、狭义上的法律及各种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作用是执行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一、民事权利与义务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与人之间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在这些社会关系中,有一部分是由民法调整的,比如说所有权关系、合同关系等。这里的民法,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也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客体(物、行为、人格利益等)、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2.民事权利的实现(1)积极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利。实现民事权利,不仅需要完善立法,而且需要民事主体具体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利益。(2)违反义务而承
4、担民事法律责任。案例:一位整形医生在公开演示及电视访谈中使用了病人术前与术后的对照照片。当拍摄这些照片时,病人被告知这是“医生操作规程的一部分”。一年后,这位医生在电视节目和一次演讲中使用了4张照片,并指明了该病人的姓名。与这位病人熟识的人在看到节目后即开始传播与她的手术有关的消息。这位病人则完全被“击垮”而陷入了“可怕的抑郁”中。法院认为该病人的隐私确实受到了侵犯。在此案中,被告以整形手术能引起合理的公众兴趣为主题辩称,但法院没有采纳这一新闻价值抗辩理由,而认为该主题的新闻价值与使用原告照片之间不存在“逻辑关联”。 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
5、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3)诉讼时效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不再支持民事主体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3.积极维护人身权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名誉、隐私、肖像、姓名等权益。(1)生命健康俱可贵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
6、的生活费等费用。”案例: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2)姓名、肖像权受保护①姓名权:每个人至少有一个名字
7、,它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案例:鲁迅的本名是周树人,但他在发表文章是变换使用不同的笔名。据考证,他的笔名多达128个。想一想:鲁迅这个名字应受到法律保护吗?②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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